关于对“都昌三汊港交警这样罚款合理吗?”一贴的回复

首先,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都昌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关注,针对网友的提问,经调查核实回复如下:
都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汊港交警中队管辖大沙、阳峰、三汊港、土塘、西源、周溪六个乡镇,辖区人口二十四万余人,管理省、县、乡各级道路百余公里,各类机动车两万余辆,年接处警量800多起,年查处违法行为6000多起,交通管理工作任务繁重。

在此环境下,交警大队三汊港中队坚持每天安排警力在辖区道路上巡逻,针对交通违法行为,始终坚持从严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自今年以来,已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未年检、未保险行为3000多起,对待违法行为人,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存在“无证无照的凭关系可畅通无阻,遵纪守法的却要挨罚”的现象。针对网友在帖子中提到的“罚款440元”一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十)不按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或者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的相关规定,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处以行政罚款200元,驾驶证记三分的处罚;对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处以保险费两倍(120*2=240元)的罚款,合并执行处以行政罚款44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需要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如发现交通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对民警执法过程中的疑问可拔打投诉电话:5223135—4534。非常感谢网友对都昌交管工作的关心、支持!

都昌县公安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