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宁:搭建在消防通道上的钢架建筑难道不是违章建筑吗》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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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份,我局城管执法监察大队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位于县古艾路42号时代商城院内,有人进行建设、装修。我局执法人员会同规划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经询问系武宁县天顺置业有限公司所建,该公司将时代商城A、C、D栋之间的通道二层底部加建一层钢结构,在钢结构上加一层混凝土,并将原有的顶棚进行加固、防水改造后出租给江西美江工贸有限公司经营超市,执法人员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要求停止建设、装修。经武宁县房产测绘有限公司测绘,第一层建设面积969.16㎡,第二层建设面积为672.18㎡,共计建设面积1641.34㎡,由于建设面积较大,我局会同规划部门将该案件上报县“两违”整治办公室。

一、违法(章)建设处理认定

县“两违”整治办公室组织国土、规划、城管对该案进行联合调查,经规划局认定属于违法(章)建筑,由于该处建筑位于时代商城内侧,对规划实施未造成严重影响;加之县公安消防大队认定,该处加建的建筑物对时代商城及周边建筑物的消防疏散不构成消防安全影响以及江西省博渊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钢结构安全性技术鉴定不存在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及中共武宁县委、县政府下发的武办发(2011)48号《关于开展城市规划区内违法(章)建筑集中清理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规定,经“两违”整治办公室研究,决定对天顺置业有限公司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总造价10%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补缴各项规费、税金,办理手续意见。

二、违法(章)建设处理情况

根据县“两违”整治办公室意见,我局会同规划部门分别向天顺置业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天顺置业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总造价10%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天顺置业有限公司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书,认为职能部门提供的评估报告内容不准确,请求撤销天顺置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会同规划部门多次催告天顺置业有限公司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未果,我局会同规划部门于2013年9月23日,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法行政处罚决定,法院于同日对天顺置业有限公司送达(2013)武法执字第506号执行通知书,执行中,天顺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法院进行重新评估,经法院同意,双方共同委托九江市价格认证中心对违法搭建房屋设定为合法的条件下新增加的价格进行重新评估,同时,县国土局聘请江西省豫章房地产经济评估有限公司对违法建筑物增加土地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进行评估,县法院依据上述两份评估报告,下达执行裁定书,裁定天顺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土地出让金2030000元,契税81200元,没收违法所得641147元,罚款47599元,共计2799946元,天顺置业有限公司履行法院裁定书决定,现已执行到位,相关部门已办理各项手续、证件。

武宁县城管

2013年12月25日

(备注:县民声通道已回复发贴人,故暂不在论坛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