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武宁交警执法泄密、透露举报人信息”的网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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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日16时15分许,我大队盘溪中队接到县局110指挥中心报警电话称:有群众举报九江至石门楼客车存在超员现象,现正由武宁县城往盘溪方向行驶,请交警迅速前往进行查处。
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立即驾驶警车前往拦截。初始途中,民警又接到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电话:告知其客车已经到达盘溪路段。当民警驱车到达盘溪至石门楼岔路口时,并没有发现该客车的踪影,遂与县局指挥中心取得联系,得知进一步信息后,遂决定往石门楼方向追赶。16时25分,民警在222省道(宋石线)28KM处发现被举报客车,即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现场检查该车号牌为赣G43155,由九江开往石门楼。确实存在超员违法现象,民警即对该客车进行了拍照取证,并现场制作了检查笔录,并要求立即进行卸客转运。约20分钟后,一号牌为赣G43786的客车到达现场,民警指挥违法行为驾驶人将超载的人员转运,保障车上乘客及时出行需求。
民警随后将现场查纠情况电话反馈给县局指挥中心,同时向中队领导作了汇报。在执法现场民警本着“文明理性”的执法理念,对驾驶员的超员行为依法进行了批评指证,告知其将乘客送达后,即到中队按相关法律程序依法接受处罚,在此过程中民警将自己的联系电话告知了违法行为人,以便于其事后联系接受处罚事项,不存在泄密窜通行为。
武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