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共青城市关于《车祸肇事者拒付医药费 九江共青交警不作为》一贴的回复
收到,谢谢!网研中心
在 2014-01-06 10:17:11,”绿衣” <390618121@qq.com> 写道:
共青城市关于《车祸肇事者拒付医药费九江共青交警不作为》一贴的回复
1月2日,网友受害者曝料,11月29日在共青城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拒垫付医药费,交警未积极介入。我市交警部门回复:依据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事故处理的方面的规章,均没有赋予事故处理部门在民事赔偿上的强制力。只能是动员肇事者支付伤者的医疗费用。如果肇事者无力预付或者拒绝预付,受害者只能通过诉讼解决。车辆没有保险或者保险不够赔偿,在放车前就要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因为一旦检验鉴定结束,车辆就要发还。交警的职权是勘查事故现场、调查事故证据材料、认定事故责任,依法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根据双方的申请调解交通事故。在2004年安全法实施前,交警可以指定预付医疗费,拒绝预付的,强制扣留车辆至调解终结。后来取消了,交警没有这个权力了。
在当事人发生误解后,我市交警部门依然多次向其解释交警部门职责,并积极向当事人提出事故解决办法。据交警部门最新回应,目前,当事人已消除误解并按程序处理此次交通事故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