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区房产局《九江香域半山举报九江房产局问题总汇》的回复
庐山区房产局《九江香域半山举报九江房产局问题总汇》的回复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房产部门工作提出宝贵意见,针对您所反映的《九江香域半山举报九江房产局问题总汇》 一帖,庐山区房产局高度重视,对帖文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梳理,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问题。《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应由建设单位或业主代表10人以上联名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请业主代表联名提出申请,我们将按程序积极协助相关单位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广大业主自主决定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并监督财务使用和公开情况。
2、关于架空层等所有权归属和违反规划等问题。可请业主代表会同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共同查阅规划、建设等资料依法依规确认,如果归业主所有,其使用和收益支出应征求业主委员会意见,由其监督使用。
3、关于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和收益支出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可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修、维护。
4、关于物业费调整问题。建议暂时维持现状,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再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欢迎业主向我们反映问题,对我们工作出更多好意见和建议,让我们共同携手建设和谐温馨小区。
庐山区房产局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