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家河乡关于《山湖村侵害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与土地非法买卖》一帖的回复
虞家河乡关于《山湖村侵害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与土地非法买卖》一帖的回复
网友你好,你的“庐山区虞家河乡与山湖村非法买卖土地”帖文中所反映的土地买卖一事不属实。经虞家河乡调查,2013年九江市重点城建项目施工方与山湖村三、四、五组村民进行协商,将“水湖龙过堰”作为项目施工的弃土区。
虞家河乡和山湖村发现情况后,立即制止了施工方的这一行为,并将此事反映给庐山区国土分局。2013年9月份,经庐山区国土分局执法大队的丈量核实,项目施工方所使用面积为11.5亩。经相关部门及村民协商,同意将“水湖龙过堰”中的11.5亩转为项目弃土区,并责令施工方在用完后进行复耕,复耕后所有权仍归原村民;同时,由施工方进行适当补偿,现已支付到所有权者手中。
在此事件中,不存在非法买卖土地的现象,乡、村、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所有措施均按照相关规定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