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天在哪!!!》帖文反映情况的回复
关于对《青天在哪!!!》帖文反映情况的回复
市委外宣办:
接到村民在人民网投诉与浙江移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纠纷后,永修县白槎镇柳杨村委会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白槎镇柳杨村张湾组共有29户:
(1)在家务农移民:包益民、程瑞璋、程瑞球;
(2)张湾组非移民:柳宝香、朱广强、曾庆玉、曾献勇;
(3)长年在外务工浙江移民等22户。
二、2013年7月,在外长年务工的浙江移民因土地承包权证一事,由其代表叶竹青、刘荣奎、严梓洪等人到村委会要求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手中。因外出务工浙江移民于1986年至2000年以后相继回到浙江新安江务工居住,但除陈坤良全家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之前全户迁出到浙江落户外,每户都留有至少一人的户口在柳杨村张湾组,但人常年在外。因此张湾组的农田全部都由在家务农移民代耕并承担了符合政策规定的义务,自国家发放的粮食直补以来到2013年为止,各户的粮食直补款全部由在家务农的代耕户领取。
三、2013年7月,外出务工的浙江移民与在家务农的移民及非移民发生纠纷。原因:在家务农的移民及非移民认为,其为在外常年务工的移民保管并开荒部分抛荒的田地多年后,在外常年务工的移民无权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外出务工的移民认为其按照《江西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应该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要求将证发放到外出务工的移民,同时居住本组的非移民要求在张湾组分田地并同样要求发放土地承包证。
经上级党委政府、村委会及镇司法服务所领导多次出面协调后,全体的小组村民会议一致同意(此协议双方都签字并按手印):将在张湾组的水田拿出23.5亩分到在家移民新增人口及非移民柳宝香名下,村支部书记因考虑到非移民柳宝香家中的情况,与叶竹青、叶年青协商,兄弟俩各拿出1亩的水田赠送到柳宝香名下并且将面积写入土地承包证中。
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事,因在家的移民与外出务工的移民因发包一事协商未果,包益民、程瑞璋、程瑞球、柳宝香等4户拒绝在发放土地经营权证的材料上签字。
四、外出的移民在2013年协商后将土地以300元/亩的价格承包给本村的其它小组村民后,2014年春播的时候,在家务农工的移民私自将外出务工移民的田地耕种。在此之前村委会得知这一情况后与在家的务农村民商量并通知不能继续其耕田行为后,他们不听劝阻将谷种播下田,使承包人无法耕种其承包的田地。4月上中旬外出务工移民得知情况后,相继到村委会及政府要求处理归还由在家务农移民霸占他们的土地。经镇村两级多次出面协商承包纠纷未果后,在外务工的移民将已播种的水田约10亩用机器毁坏,派出所与村委会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赶到现场制止其行为,并多次与双方协商转包一事,经双方协商后,承包人将以300元/亩的价格转让给在家务农的移民,并且在外务工的移民与在家务农的移民及非移民重新签定了承包合同。
五、①非移民周金香与曾献勇已自愿达成协议,签定了土地流转协议;②朱广强以2013年承包的耕种面积继续承包水田,但其在本村兴泉组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法规相关规定,其不能在张湾组享有土地经营权;③曾庆玉因按照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其在本村兴泉组已享有田地,因此其不能在张湾组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水田一事上其认为身体原因自愿放弃在张湾组承包水田;④非移民柳宝香因身份原因只耕种这次调解后的分在其名下水田面积,本人愿意放弃承包张湾组其他的水田。
六、经张湾组全体移民协商后同意非移民朱广强、曾献勇、曾庆玉在张湾组下一轮土地承包的时候享有土地经营权。
永修县白槎镇柳杨村委会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