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门楼镇镜源村村委会问题的回复
关于石门楼镇镜源村村委会问题的回复
县网宣办:
2014年4月9日,我镇收到贵办发来的互联网舆情监测处理单《投诉武宁县石门楼镇镜源村村委会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编号2014021),处理单中反映我镇镜源村村委会存在:“1、村干部在没有征得村民同意情况下,把村民责任山和自留山划为公益林并独吞国家公益林补助;2、村里财务从不公开,私分国家扶贫款。”获悉情况后,镇纪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1、镜源村的国家公益林位于锯齿岭山场,山场总面积2414亩,由石门楼镇林业工作站在未经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于1964年划为国家公益林,并且1983年林改后一直到2007年期间都未发放林权证。村两委多次到县林业局请示,经过两年时间,与林业公司达成调解。林业公司划1771亩公益林给镜源村管理,林权证于2009年6月份发放给镜源村委会,国家补偿经费一概由林业公司收益,不存在“村干部把村民责任山和自留山划为公益林并独吞国家公益林补助”的情况。
2、村里财务由镇农技站监督并每季度公示一次,国家扶贫款都是专款专用,不存在私分国家扶贫款的情况。
二、处理措施
由于投诉人是匿名举报且无实据,我镇对此投诉不予支持。
石门楼镇信访办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