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星子新池乡农村生了2胎必须去结扎和交钱吗”帖子的回复(市网宣办)
关于“星子新池乡农村生了2胎必须去结扎和交钱吗”帖子的回复
市网宣办:
根据你网贴所述情况,其夫妇共生育二胎,因为基本信息不明,尚不确定其所育小孩是否属计划外生育。现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答如下:
一、关于要求结扎的情况。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妻应当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已生育一胎的,提倡选择以放置宫内节育器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已生育两胎的,提倡选择以结扎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因此,在没有手术禁忌症,确保手术安全的前提下,建议你夫妇任意一方选择落实结扎术。
二、关于你所述的罚款。应该是要求你缴纳社会抚养费,关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根据《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以下简称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公民,以及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对计划外生育的认定,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计划外生育:(一)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二)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三)未到法定婚龄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重婚生育的。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视为计划外生育。计划外生育的,应当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因未见你相关详细的资料,无法确定你生育二胎是否为计划外生育,现将准许生育二胎的相关规定转发给你参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一)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二)独生子女死亡的。(三)只有1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四)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或者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只生育1个子女的。(五)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1个女孩的。(六)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生育1个子女的。(七)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八)双方均系华侨,一方回国时间在6年以内,只生育1个子女的。(九)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十)双方均为农民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只生育1个女孩的;2.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家结婚落户只生育1个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2人以上的,只能准许1人;3.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并已丧失生育能力,只生育1个子女的。(十一)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双方原均为农民,后转为城镇户籍,属本人要求转的,自转为城镇户籍之日起1年内可按农民对待,依法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属政府统一安排转的,自转为城镇户籍之日起3年内可按农民对待,依法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民的,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3、关于黑户问题。如果其父母确实没有登记户口,建议你到公安户籍部门进行咨询办理。
中共星子县委宣传部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