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公安局关于天涯论坛《庐山风景区交警大队滥用职权致人死亡》网帖的情况说明

关于反映庐山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

民警刘卫平“滥用职权”舆情的调查报告

市委宣传部:

2014年5月17日,天涯论坛有帖反映《庐山风景区交警大队滥用职权致人死亡》的信息。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4.3.3交通事故”简要情况

2014年3月3日下午,庐山居民陈继庭驾驶其车牌号为赣G02C05的黑色比亚迪轿车搭乘庐山居民梁育红和梁母刘翠英上山,在北山公路约10公里处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梁育红和刘翠英受伤,后经庐山公安局交管大队认定,陈继庭在事故中负全责。在两名伤者住院治疗期间,陈继庭先后垫付了部分医药费2.2万元。此后,交通事故责任人陈继庭手机一直处于停机状态。失去联系长达30余天。另外,两名伤者共花费医药费六万余元,因陈继庭未支付其余医药费及赔偿款,并且将其垫付2.2万元医药费的缴费凭单带走,导致伤者出院时拿不到出院小结,无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伤者家属多次到庐山公安局交管大队要求尽快联系上陈继庭,来处理此交通事故。交管大队民警也多次联系陈继庭及其亲属未果。

二、调查情况

2014年4月18日下午,庐山公安局交管大队秩序中队民警胡佑元遇见事故肇事车辆(黑色比亚迪轿车,车牌号为赣G02C05),便告知秩序中队长刘卫平。17时39分,刘卫平在北山园门原售票处的卡口发现该车,当时该车由陈继庭小女儿陈贤驾驶,陈继庭坐在副驾驶位。刘卫平询问其为何一个多月联系不上,陈继庭称其妻曾绍萍3月13日突发脑溢血,因其妻医疗保险在新余市,所以回新余治病,而且手机欠费停机。刘卫平要求陈继庭单独上警车前往交管大队处理交通事故。陈继庭同意去交管大队,但以陈贤的驾驶技术不熟,需要陪同驾驶为由,要求乘坐比亚迪车去,于是两车一前一后开往庐山公安局交管大队。

到达交管大队后,陈继庭进入庐山交管大队内,陈贤将车停放在交管大队对面的庐山运管所门前马路旁,随后也进入庐山交管大队内。18时06分,事故伤者及家属梁育红、苏坚、梁敏、梁保平四人先后到达交管大队。刘卫平主持双方就交通事故中伤者的医药费问题进行协商,双方同意4月21日一同前往九江171医院办理相关手续。期间双方正在协商时,陈继庭妻子曾绍萍拄着拐棍进入了交管大队大厅催促陈继庭离开,陈贤随即将其扶回车上,离开交警大队的时间为18时36分。18时39分,陈继庭、梁育红等双方一起离开交管大队。

18时41分,刘卫平认为此事已经处理告一段落,于是将门前的警车停放好,18时49分刘卫平离开交管大队。

陈、梁两家在交管大队对面的运管所门口公路旁继续就细节协商,梁家人认为陈继庭曾玩失踪,不守信用,便要求其将车辆停放在活动中心停车场,由交警大队保管车钥匙,作为信用担保,而陈贤始终反对,双方僵持不下。梁育红丈夫苏坚打电话给刘卫平,要求将陈继庭的比亚迪车锁起来。由于苏坚语气激动,刘卫平担心矛盾激化,于19时16分,赶回现场。刘卫平到达现场后,反复做双方的工作,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刘卫平建议,时间已晚,双方先各自回家,如果陈继庭同意回头再把车停到活动中心停车场,将车钥匙交给值班民警,其他事情第二天上午9点再到交管大队继续协商。

19时36分,陈继庭驾车调头准备离开,但因来往车辆较多、技术不熟练,车横在马路中间,后在一名路人帮助下调转车头。19时45分陈继庭将车驶离,将车停在活动中心观光车站旁,又下车和陈贤一起与苏坚等人交谈了十余分钟,19时57分,陈贤、陈继庭再次回到比亚迪车后,才发现曾绍萍情况不好,于是对梁家人说“如果我老婆有什么事,我不会放过你们”,随后于19时59分驾车离开。

陈继庭、陈贤于20时05分将曾绍萍送至庐山人民医院治疗,20时35分,经抢救无效,庐山人民医院宣告曾绍萍死亡。

交通事故责任人陈继庭及家庭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庐山公安局纪检督察部门前期进入了调查。在整个交通事故的协商之中,陈继庭妻子不是当事人,没有参与协商,而是坐在车中等候,至到双方当事人马路上经过较长时间协商完之后,陈继庭、陈贤准备离开回家时,才发现曾昭萍发病。调查和监控视频显示,庐山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刘卫平在4月18日协商陈继庭交通事故中伤者医疗费用事宜的执法行为是依法履行职务,程序合法,无执法过错。

庐山公安局督察大队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