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县关于“有关子女上户口罚款的问题”帖子的回复
关于“有关子女上户口罚款的问题”帖子的回复
网友您好!
您网上反映的情况比较含糊,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第九款规定“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怀孕并再生育一胎子女,即使未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而生育的也可以按照江西省人口计生委赣人口字(2011)32号文件《关于建议暂停因程序违法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的通知》精神,暂停征收其夫妇社会抚养费,所以您反映村支书说交16000元才给打证明上户口是不正确的。
二、您反映村干部家生育一儿一女的违育情况,没有反映村干部姓名,我们无法查证,如果该村干部或其子女违育,我镇将一视同仁,不存在不征社会抚养费和不落实节育措施。
以上回复如果不满意,可直接到县计生委或镇计生办咨询。
星子县温泉镇计生办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