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报船滩镇党委委员黄少华违规违纪事迹的回复

关于举报船滩镇党委委员黄少华违规违纪事迹的回复

《关于举报船滩镇党委委员黄少华违规违纪事迹的报告》已收悉,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镇纪委介入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 个人基本情况

黄少华,男,1967年12月出生,2004年至2008年5月担任辽田村村委会主任,经村干部招录公务员考试,于2008年6月到船滩镇政府上班,2013年4月提拔为党委委员,一直分管、协管民营经济、矿山安全、安商、财税工作。

二、 调查核实情况

2003年黄少华和其亲属合股兴办了黄家山大理石矿及辽达石材厂,自其到镇政府上班后,已将辽达石材厂转给银峰石材厂王卫经营管理。黄少华的叔叔黄诗贵和黄晓江于2013年12月注册了武宁县和兴石材有限公司,辽山峰大理石矿的法人(控股人)是阮文波。经查,上述企业都和黄少华无关系。黄少华的妻子邓秋芳开始一直在家待业,从2013年3月开始在船滩镇塘山社区上班,并没有从事大理石生产经营活动。

经向船滩石材协会了解,本镇内的石材企业都有自主销售途径,无人垄断市场,更无搭干股现象。

经调查核实,黄少华并没有出入集镇大小宾馆、酒店聚众赌博、拉帮结派的行为,有时候上级来客人在宾馆吃饭,属于正常的公务接待,并无宴请上级官员一事。

船滩镇纪委

201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