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区关于《庐山区政府发文了,看了有何感觉?》一帖的说明

庐山区关于《庐山区政府发文了,看了有何感觉?》一帖的说明

针对网友提出的“庐山区政府办公楼的相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有关规定,报经省、市同意,我区新建了区市民服务中心(即网友所指的区政府办公楼)。该项目于2011年1月31日取得省发改委前期工作函(赣发改投资字〔2011〕246号),2012年6月1日取得省发改委的科研报告批复(赣发改投资字〔2012〕933号),土地报批、项目报建、工程招投标等均严格依法依规按相关程序操作。
在建设和装修标准方面,该项目严格控制在国家和省有关楼堂馆所建设规定的标准内。同时,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出台《关于全区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规定各单位入驻时,一律使用原有办公用具,不得更新和添置新的办公设施。

庐山区纪委
2014.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