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安县邹桥国土所曾宜宏贪污百姓制办土地证税款一事的调查报告
关于德安县邹桥国土所曾宜宏
贪污百姓制办土地证税款一事的调查报告
2014年8月13日我局纪检组接到德纪信转【2014】24号的群众信访件后,高度重视,迅速对此事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汇报如下。
经调查发贴网民小乱哥为河东乡后田村村民周长青,其反映邹桥土管所曾宜宏贪污百姓制办土地证税款一事不属实,邹桥土管所曾宜宏同志不存在贪污百姓制办土地证税款违法行为。
事件的真实情况是:2001年根据当时的政策,正值邹桥乡大抓集镇建设引农造城阶段,邹桥乡邹桥村七组村民李广思(即周长青的岳父)征得邹桥村八组村民同意后,在邹桥村八组陈小冬的承包地上准备盖一幢占地84平方米的住房,并填写了建房用地审批表,也按规定交纳了相关费用:征地管理工作费336元交至县土管局,农林特产税(原木)40元上交到邹桥乡财政所,村镇建设规划费168元和城建、土管工本费40元上交到邹桥乡政府农口,四项合计584元,全部开具了正规发票。后来因李广思自身的原因导致该宗地存在一定的纠纷,最终土管局和县政府未批准同意,所以其宅基地使用证一直未办理。多年来李广思本人也未主动提及宅基地的事,一直搁置到2013年,周长青为其岳父办理购买的原邹桥供销社房屋土地证的事不顺利,周长青认为曾宜宏没有尽力帮助其岳父办理好土地证,由于其岳父购买的房屋是国有土地,在购买房屋后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而现在由于国家对土地买卖程序的不断规范,象其岳父的这种情况办理程序较繁琐,国土局地籍股也告诉了他办理土地证所需的材料和办理程序,由于供销社改制,办理材料不是很顺利周长青就产生了误解思想,认为曾宜宏没有尽力去帮助他,就多次要挟邹桥土管所的曾宜宏,邹乡政府和国土局考虑到其岳父的家庭困难,宅基地由于纠纷原因也办理不成,同意退还当年所交款项,但本人一直拒收,由于周长青一直认为曾宜宏没有尽力帮他岳父办理土地证,为了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周长青于8月11日擅自在江西微博上发表虚假错误言论。
经国土局纪检组和邹桥乡纪委共同对周长青解释教育,现周长青已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承认在网上发微博称曾宜宏贪污百姓制办土地证税款的事是自己的一个误解,并当面向曾宜宏道了歉,并承诺尽快删除此虚假信息,保证今后再不会出现类似现象。
调查人:董开明 国土局副局长
李国军 邹桥乡副乡长
高远鹏 邹桥乡纪委书记
沈能忠 国土局监察室主任
袁为志 国土局地籍股长
有关调查证据附后。
德安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