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友反映”江西都昌昭宝山庄环评未过就开建,此种“圈地运动”何时休? “一帖的回复

江西省九江市网宣部

2013年6月在市委办公厅的大力引荐下,九江宏远实业有限公司前来都昌洽谈生态旅游项目。经过认真组织项目的考察认证、征求意见、审核报批等多项工作,明确昭宝山庄建设内容是:建设四星商务酒店12600m2,农家乐接待中心3200 m2,农村村落社区旅居建筑面积31822 m2,460亩水果花卉种植基地和248亩内湖水景旅游及相关配套的栈桥、广场、园林亭阁等,项目规划用地折合844.3亩,其中建筑占地71.55亩,建成鄱阳湖区亲水滨湖生态旅游4A级景区。
由于在落户过程中遇到种种问题,个别人对该旅游项目还存有疑问,现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一、该项目不存在集体耕地被迫低价租赁的情况。
多宝乡近年土地租用价格为80-100元/亩/年,比如2013年4月,寺前村委会被租水田500余亩,价格为100元/亩/年;金沙村委会村民张元星租田30余亩,租价为80元/亩/年。“昭宝山庄”旅游项目在租地过程中,乡政府为维护群众利益,在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接受的前提下,通过协商还适当提高了租赁价格,得到老百姓的一致认可,不存在报道中的“强迫”、“超低价”等说法。
二、该项目不存在“以租代征”的情况。
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该旅游项目不存在以上情况。
1、该项目征地严格按照《都昌县多宝昭宝山庄用地预审意见》(都国土资字〔2013〕168号)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都选字第360428201300133号)对土地进行丈量。在征地过程中,乡政府先后到多宝回民村委会沙港马村召开征地会,全村村民一致举手表决同意。在征用土地丈量后,2013年11月,征地款已通过乡财政的乡村财务管理中心统一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中。
2、开发单位就该旅游项目的内部设计规划严格按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60428201300133号)与《都昌县多宝昭宝山庄用地预审意见》(都国土资字〔2013〕105号)的要求进行规划。在规划过程中,只对通过拍卖程序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进行建筑规划,通过流转方式获得的集体使用权土地只进行园林绿化及花卉苗木栽培、大棚蔬菜种植等规划。
3、就原属集体所有的山、林,已报省人民批准,都昌县政府已依法征收,做好了土地收储工作。目前,该公司依据都昌县发改委《关于九江宏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都昌分公司九江昭宝山庄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都发改字〔2013〕168号)文件精神,还处于规划部署阶段,方案设计完毕后,需报政府批准,方可实施和建设。
三、该项目不存在房地产开发建设
该项目以立足生态,打造滨湖亲水公园,注重保护、营建人鸟和谐家园,改造升级、做美湿地靓点为理念和核心内容,项目设计中有旅游概念的农村村落社区旅居建筑、候鸟广场、候鸟博物馆、引水种草、改良沙滩的建设内容,不存在房地产开发建设。
四、项目不存在环评未通过已开工建设的情况
为可持续发展,该项目严格遵守环境保护“三同时”建设要求,认真开展项目环评。目前,该项目环评手续已办理完成,都昌县环保局已下达《关于九江昭宝山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都环评字〔2014〕80号)。在环评手续办理下来前未允许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事实上,到目前为止,建设单位一直在做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并未开工建设。
五、该项目不在候鸟保护区范围内,不存在对越冬候鸟构成威胁和损害
1、针对媒体和环保组织关心的昭宝山庄惊扰候鸟、开建别墅的言论,今年2月25日,省鄱阳湖国家级保护区管理局委派吴和平书记带队到我县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调查人员实地察看了工程施工和规划情况,在认真对比都昌候鸟省级保护区范围规划图和功能区划图后,确认该项目建设区域没有插入都昌候鸟省级保护区范围内,不涉及都昌候鸟省级保护区区域。
2、自称江西省都昌候鸟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的吕承华表示环评没有征求过他们意见的言论与事实不符。事实上,吕承华并非都昌候鸟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更不是副局长。该项目早在落户时,就充分征求了都昌候鸟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意见,都昌候鸟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经过实地勘察后出具了相关证明,得出该项目用地范围位于都昌候鸟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外围,没有侵占鄱阳湖湿地,不属于保护区范畴,对鄱阳湖都昌区域范围越冬水鸟的迁徙路线和通道不造成大的影响的结论。
六、项目建设单位违规整改情况
7月底,九江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和都昌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对项目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组认为,该项目是一个农业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在大方向上没有违反土地政策,只是在手续没有完备的情况下,对部分租用土地进行了清表,建设了一栋临时性活动板房作为项目部。对此,九江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都昌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分别下达《预防土地违法通知书》(九国土监预字〔2014〕044号)和《土地(矿产)行政处罚告知书》(都国土资罚字〔2014〕第7-31号),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了罚款,并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整改意见进行认真整改,并抓紧办理各项手续。
综上所述,昭宝山庄项目从启动到实施都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是我县积极响应“旅游强省”的口号,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而实施的“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的旅游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