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妇幼保健院打点滴把脚给打坏了 谁来帮我维权?的回复

江西省九江市网宣部

近日,网民反映在瑞昌市妇幼保健院打点滴把脚打坏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作如下说明:
患者李丽,女,23岁,2014年5月14日在瑞昌市妇幼保健院行剖宫产手术,手术取出一活女婴,术后给予足背静脉滴注硫酸镁(因患者较胖,上肢血管显示不清,所以选择足背静脉进行输液)后硫酸镁外渗,医生立即停用硫酸镁,并对症处理(正常情况下,硫酸镁泄漏会导致局部疼痛肿胀明显,因患者手术采取的是腰硬联合麻醉,所以下肢知觉未完全恢复前无法感觉到,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一天后右足背皮肤肿胀,部分皮肤坏死,我院主动积极采取措施,邀请外院专家会诊,经过两个月治疗,创面恢复良好,准备在本院植皮。因家属强烈要求,于2014年7月29日转九江市171医院进行植皮,植皮拆线后要求返回本院继续治疗。

患者在住院3个多月期间,考虑患者产后的特殊情况,为提供方便还在院职工食堂为患者和家属提供中晚营养餐。并且医院还专门为其提供婴儿奶粉12罐,约合人民币3600元。另外,在九江171医院植皮,本院都是专车接送,并且住院期间所有费用8000余元(小创面植皮在瑞昌费用不超过1000元)均由医院垫付。

目前患者李丽已完全康复近半个月,仍住在医院不愿出院。患者及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过错,要求索赔60万元。院方告知患方根据《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相关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三条途径,一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二万元以内),二是通过县级以上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十万元以内),三是通过法院调解(十万元以上)。第二、三条途径均须经过相关机构(如九江市及以上医学会、司法鉴定所等)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理解、不支持。
虽然患者不理解、不支持,但是我们还会继续与患者及家属沟通。

教育不公平的回复情况

江西省九江市网宣部

近日网民反映瑞昌桂林、赛湖教师进入渠道不同于其他城区学校,没有通过全省统考笔试、九江组织面试方式招聘大学毕业生,造成优质教师配置不足。瑞昌市教育局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赛湖学校、桂林中心小学虽然在城区范围内,但是考虑到赛湖学校有原赛湖农场子弟学校改制而来,桂林小学下辖数个农村教学点(明德、德一、洪源),而且承担农民工子女进城就读任务,没有纳入城区学校管理范畴。2014年以前,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桂林、赛湖两所学校教师主要是根据教学学科配置需求从农村学校直接调入,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字批准。2014年8月,赛湖学校实行两条腿走路方式,从大学毕业生中招聘18人,从农村学校调入15人。今后,桂林、赛湖教师进入渠道会逐渐改善。

瑞昌几十名退体民办教师在市政府前请愿的回复

江西省九江市网宣部

近日有网民反映,别的县市离岗退养民办教师工资1200元,瑞昌市只有600元。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1997年9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 )指出“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工作要在加强管理,提高素质,改善待遇的同时,全面贯彻实施“关、转、招、辞、退”的方针,分区规划,分步实施,逐年减少民办教师数量,力争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 坚决关住新增民办教师的口子,任何地区、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民办教师。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仅限于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民办教师任用证”,并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民办教师。省级人民政府原规定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的截止时间不得改变”,“ 要坚决辞退不合格民办教师。辞退不合格的民办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辞退人员,地方政府要根据教龄等情况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2、2002年12月4日,江西省《关于我省部分民办教师实行离岗退养的通知》(赣教人字[2002]32号)明确规定“一、离岗退养的对象:1980年7月19日之前在册,1999年12月31日之前一直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中学(含职业中学)、小学和幼儿园任教,未被选招录用公办教师的民办教师,一律实行离岗退养。二、离岗退养的待遇:实行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可按以下两种方案确定退养待遇:一是按照每月不少于100元的标准,按月发给退养金;二是参照各地机构改革中县自聘干部(或集体干部)分流的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生活待遇。”并且要求“在2003年1月底之前全面完成民办教师离岗退养的有关工作,妥善解决好民办教师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3、2003年7月22日,《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调整我省民办教师离岗退养费标准的通知》(赣财教〔2003〕69号),指出调整离岗退养费标准,“从2003年7月1日起,将全省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离岗退养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60元”。

4、2008年3月,《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调整我省民办教师离岗退养费标准的通知》(赣财教〔2008〕29号)文件指出,提高退养标准,“新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以前超过此标准的仍按以前标准执行。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可以超过此标准。民办教师离岗退养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该标准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我市实行480元每月标准,2012年提高到600元。

5、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调整我省民办教师离岗退养费标准的通知》(赣财教〔2013〕66号),新标准为: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离岗退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以前超过此标准的仍按以前的标准执行,调整后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目前,只有波阳县离岗退养教师待遇每月1200元,本省其他各县区待遇为600元。

关于对“九江都昌农民父母为了给18岁的女儿王梦梦五年治精神病,走遍了所有地方,现在无钱治疗,被逼得无路可走,快要被逼疯了。”的回复

江西省九江市网宣部

关于王茂金同志反映问题的回复

王茂金,1972年出生,现年42岁,家住和合乡滨湖村委会西崖王村。全家四口人,妻子和一儿一女,女大子小。女儿王梦梦,1996年出生,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妻子陪儿子在县城读书。全家人的生活及经济来源目前主要靠王茂金跑乡镶牙的收入支持。

据调查,前些年王茂金的家庭状况还算可以,但自女儿近二、三年精神病日渐严重后,求医买药花费了一定的经济,王茂金同志为此曾上访到省、市、县有关部门。县、乡两级政府高度重视,并派员到王茂金家实地调查,并与其本人进行沟通将其女王梦梦纳入民政低保救助对象,另外逐年解决了部分临时救济款。王梦梦在治疗费用的报销上达到了75%以上,其余不能报销的属于未纳入报销范围的药品,总体上较其个人承担医疗费用的所占比例不大,并且县、乡两级政府在2014年的上半年为王梦梦落实了45天的免费救助治疗。

分析原因,王茂金同志的主要医疗费用实际上在于女儿王梦梦的个人日常护理方面,我们建议王茂金同志可以将其女及时送入九江市第五人民医院进行医疗救助,其本人可以外出务工以增加家庭经济收入,维系正常的家庭生活开支,其妻也可以在县城打零工并兼顾儿子的学习教育。与此同时,我们也会积极联系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对这一特殊群体多给予些关心和帮助。

和合乡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