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庐山区农村失地后无生活来源报道”的回复
关于“江西庐山区农村失地后无生活来源报道”的回复
针对网友反映的“江西庐山区农村失地后无生活来源报道”一帖,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现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区为切实解决被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保障他们老有所养,2008年就出台了《庐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庐府办发[2008]28号),方案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2010年,我区也出台了《庐山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保障了全区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按现在计算,我区现60岁的失地农民最低基本生活保障也有245元/月(失地农民养老保险180元/月和新农保65元/月),并不像网上说的每人每月的失业保障只有80-120元那样。
二、 按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我区及时建立被征地农民待遇适时调整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标准逐步提高。2011年出台了《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通知》(庐人社字[2012]3号)。文件明确了被征地农民待遇自2012年1月起按25%的增幅提高,以后每年按各档次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增加。也并不像网上说的每年没有得加那样。
三、网民所说的江西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机制,将有更多失地农民进入省级“保险箱”。由于目前九江市没有出台具体实施意见,我区也不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待市里具体意见实施后,我区将严格依照执行。
庐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