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外街道报送:赣州 政府信息一半倒着叠起 公开在单位“内部”
赣州 政府信息一半倒着叠起 公开在单位“内部”
http://bbs.tianya.cn/post-665-992150-1.shtml
2014-11-19 11:28:10
赣州 政府信息一半倒着叠起 公开在单位“内部”
赣州市章贡区民政局对群众申请的政府信息长期不予公开,解放办事处在单位“内部”叠起来公开了部分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难以看到该信息,且一半是倒着公开的,字体很小,很难看清。
我丈夫在2014年1月13日向赣州市章贡区民政局申请了公开建国路、八景路居委会所辖享受低保家庭和家庭人员数量、每一个享受低保人员的姓名、家庭收入金额、享受低保金额,并选择了获取该信息的方式是自行领取,但该局没有依法在15日内公开,我丈夫多次前去,均未领取到。
我丈夫对此进行了上访,10个多月后的2014年11月12日,管辖建国路、八景路的解放办事处仅将我丈夫申请的信息中的部分信息,以及其他未申请的低保信息,叠起来公布在该办事处“内部”的公告栏内,当地群众难以看到。由于叠起来的信息是打印在纸张的两面,翻看时,翻上去的一半是“倒着”的,字体也很小,很难看清。
详见视频http://my.tv.sohu.com/us/234329481/76172299.shtml。该视频在互联网曝光以及我家向有关部门控告后,解放办事处在其临街的外墙设置了一“解放办事处政策宣传栏”,希望其能在此,或另设置“公告栏”,用大一点的字体,全部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
章贡区民政局不光应通过解放办事处,而且也应当通过建国路、八景路等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居务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场所和地点对低保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等。
章贡区民政局还应当让我丈夫自行领取到其申请的低保信息。
章贡区章江北大道142号春江花月30栋1单元103房
李燕
2014.11.19
附件: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场所和地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等。……”
第三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低保家庭实行长期公示,并完善面向公众的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