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修县滩溪镇甘棠村居民不合法办理林权证》一帖反映问题的情况回复

关于《永修县滩溪镇甘棠村居民不合法办理林权证》一帖反映问题的情况回复

2010年初,永修县滩溪镇麻籍村戴西晁、甘棠村熊庆果两位在外经商的村民回乡创业,选定甘棠村大泮组山场筹建页岩砖厂,于当年6月4日与大泮组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书,当时支付租赁费6000元。平整了场地、架设供电线路与部分设备、搭建了简易的生产工棚。

2011年3月份,国土资源部南京督察局根据卫星航拍,发现该平整的场地没有办理手续,将该地定性为非法用地。县国土资源局、镇政府依法对该工地工棚及部分设备予以强行拆除,及时制止了其违规行为。

2012年,戴西晁和熊庆果在县国土资源局及镇政府的引导下,按照用地、勘探、竞标等程序申报相关审批材料,已完成了页岩储备勘探报告,并于2013年6月28日取得页岩采矿出让权,页岩新型建材立项申请已得到县发改委批复,现继续申报环评、安评、水土流失保护、林地使用、临时用地等系列的手续。

戴西晁和熊庆果在取得页岩采矿出让权后,于2013年9月30日与该山场的使用权的权利人赵政友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

滩溪镇甘棠村大泮组共有林地846.5亩,2006年通过林改已全部分山到户,共有26户村民参加了分山。当时所有的林权证由村民小组组长赵简桂保管,赵简桂得癌症去世后,其儿子仅拿出集体所有权证,农户的林权证一直没拿出来。镇政府指派镇林业干事付经华、土管所干部赵显东负责协调此事。通过县林业局按照正常途径申报于2013年10月28日补发赵政友的林权证(永修县林证字(2003)第0902060001号)。

关于2014年2月10日,甘棠自然村部分村民到县政府上访一事,镇政府当时已作回复,现所有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村民对处理结果满意。

永修县滩溪镇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