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都昌蔡岭菜市场出售野生动物”一帖的回复

接新浪微博网友“方舟岳桦”举报:蔡岭菜市场猎杀、贩卖国家保护动物,都昌县对此案件非常重视,2014年11月20日上午,由都昌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工商局蔡岭分局、蔡岭林业工作站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现将查处情况说明如下:

一、 案件情况

通过走访调查,在蔡岭农贸市场发现王孟春、查映牛二家有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行为,共查处省级保护动物环颈雉13只、黄麂2只、黄鼬8只、班鸠2只,非重点保护动物华南兔15只、少量野猪肉。这些动物一部分是在动物驯养场购进,一部分是在省、市市场购进,还有一部分当地农民送来的。

二、 处理情况

通过问询调查,二位当事人,对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行为供认不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及产生的不良社会后果,表示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为了惩前毖后,对二位当事人给予了行政处罚:1、没收所有经营的野生动物实体,作无害化掩埋处理;2、每人给予3000元罚款;3、当事人书写了保证今后不再从事非法收购、经营野生动物行为的承诺书。

三、 强化管理

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联合执法组工作人员认真梳理了案情,认为强化日常管理,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保护氛围是工作的落脚点,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是工作的关键点。为了预防蔡岭菜市场等地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1、11月21日下午,开展了一次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对市场、餐饮业主发放了温馨提示100张,并同相关业主签订保护野生动物承诺书100份;2、蔡岭工商分局、蔡岭林业工作站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经常性深入市场检查,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监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3、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大规模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同时集中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严打专项整治行为,强化各地、各部门职能,落实保护工作责任机制,实行属地管理。

都昌县林业局

201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