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县公安局关于“户口信息被弄错” 一贴的回复
“都昌一中2014”网友,你好!首先感谢你对都昌公安工作的关注与监督,关于你在帖中提出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程序为:
1、姓名需变更更正的,根据《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公民可以持本人老户口本、老身份证、毕业证、结婚证、劳动人事部门等相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姓名;
2、出生日期需更正的,可根据《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九十六条之规定,持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正:(一)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公安机关原始户籍资料或原始《出生医学证明》;(三)原始户籍资料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更正情况说明。
3、公民申请户口信息变更更正公安机关不收取手续费。
都昌县公安局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