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学中职共青团工作互检互学的通知(收到请回复“XX团省委学校部已知晓通知内容”)
各相关省级团委学校部:
收到邮件请回复。为区分邮箱自动回复,请统一将标题改为如下格式:“XX团省委学校部已知晓通知内容”。谢谢。
请相关省级团委注意以下事项:
1. 互检互学2个小组成员原则上为团省(市)委主管副书记;
2. 互检互学日程安排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会略有微调,请注意接收通知;
3. 落地单位请将本地相关工作总结材料和互检互学工作方案在通知规定时间前发送至本邮箱。
如有疑问,请与团中央学校部中学处联系:010-85212088/85212334
团中央学校部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