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修县立新派出所副所长淦重阳酒后驾驶警车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情况报告
关于永修县立新派出所副所长淦重阳酒后驾驶警车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情况报告
市委宣传部:
2013年2月13日晚8时38分,永修县公安局立新派出所副所长淦重阳驾驶“赣G055K警”号警车行至县政府前十字路口时,撞在高架灯柱上,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后经抢救无效,于2013年2月14日13时50分许死亡。事故未造成其他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当晚,永修县公安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余建军,政委彭坚第一时间赶赴医院看望伤者,叮嘱医院全力抢救,并于14日零时30分召开紧急党委会,研究处理此事。决定:一是立即成立伤员救治组,全力以赴配合医院对伤者进行抢救治疗;二是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交通事故的原委立即开展调查,查清真相;三是成立舆情引导组,密切关注、积极应对网上舆情信息,妥善引导好相关舆论宣传;四是立即通告全警,在全局全警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警示教育活动,以下发紧急通知和分管局领导下部门督察的方式,督促全体民警严格遵守“五条禁令”、“三项禁止”和改进工作作风相关规定,警示全警以此为诫,认真遵守,严格执行。
查清事实后,永修县公安局党委经过研究,依据相关纪律规定,报请永修县纪委作出如下处理:一是给予立新派出所所长王自文行政记过处分。二是给予立新派出所分管领导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长淦作刚行政警告处分。三是对立新派出所民警汤国庆进行诫免谈话。四是永修县公安局长、政委向市公安局作出书面检讨。
永修县公安局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