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5.4”交通事故处理结果的回复

关于“2014.5.4”交通事故处理结果的回复

2014年5月4日19时50分,在国棉二厂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察并依法暂扣车辆。
5月13日,通过调查,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三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依法认定出租车驾驶人张某负全部责任,伤者易某无责任。在事故认定送达后,民警已经及时告知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因为伤者家属在咨询律师后,并未要求诉前财产保全查封车辆,民警随即按规定返还车辆,并按规定通知了肇事方张某的保险公司垫付了伤者王某一万元医药费。
对于本次交通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部分,民警也进行了多次协商。然而肇事者张某因为家庭困难无力承担赔偿费用,而伤者家属及其所咨询的律师也希望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纠纷。
目前,伤者所咨询的律师已经介入该案件。
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三大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