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修县政府和永修教育局不作为,侵害广大教师的利益,谁动了教师的高温津贴和取暖费”的回复

关于“永修县政府和永修教育局不作为,侵害广大教师的利益,谁动了教师的高温津贴和取暖费”的回复

“公共利益”网友: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永修县政府和永修教育局不作为,侵害广大教师的利益,谁动了教师的高温津贴和取暖费”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永修县人社局、财政局在2012年转发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该文件就享受高温津贴和取暖费对象及津贴标准作了详细规定,教师属事业编制人员,均可享受高温津贴和取暖费补助。

2、我县财政预算资金仅安排了离休老干部降温费,县属各行政和事业单位其他人员的烤火费和降温费因财力有限,财政均未安排,其所发放烤火费和降温费均由单位自收资金解决。

3、学校收入只有上级拨入的公用经费,并明文规定“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头开支”。因此,学校暂时没有支付烤火费和降温费经费来源。

4、县教育局将继续向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县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发放教师的降温费和取暖费。

永修县教育局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