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都昌县:非法占用土地办砖窑、仗官势拒不退窑还耕》一帖的情况说明
关于《都昌县:非法占用土地办砖窑、仗官势拒不退窑还耕》一帖的情况说明
我局执法大队经过调查,鸣钟砖厂未经批准私自租赁土地建砖厂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土地。
2013年12月24日,依据相关法律我局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都国土资罚字【2013】11-28号》,责令其停止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回给原集体经济组织,恢复占用耕地的土地原状,并处于罚款。因鸣钟砖厂在决定的期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因此,我局的都国土资罚字【2013】11-28号处罚决定已产生法律效果。我局多次要求鸣钟砖厂依法履行处罚决定,鸣钟砖厂拒不履行,2014年4月10日我局已依法向都昌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日前法院已介入强制执行。
都昌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