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永修县公安局不作为》帖文所反映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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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7日下午13时许,永修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福建省南平市居民徐某报警后于当日依法受理,并积极开展初查。
经调查,报案人徐某与陈某系于2012年8月在厦门通过婚姻介绍所认识,不久二人成为男女关系并同居在一起,二人办理的信用卡、车辆均共同使用。后徐某又跟随陈某来到陈某位于永修县虬津中学宿舍的家中以夫妻名义同居,双方约好2013年1月4日登记结婚,后双方因结婚的日期发生吵架,并闹分手(徐某提出分手)。据此,我局认为徐某与陈某之间属于婚恋经济纠纷,并告知二人应到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此事,经调解,徐某与陈某之间达成协议,陈某写了欠条给她。
永修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