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妇幼保健院打点滴把脚给打坏了 谁来帮我维权?的回复

江西省九江市网宣部

近日,网民反映在瑞昌市妇幼保健院打点滴把脚打坏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作如下说明:
患者李丽,女,23岁,2014年5月14日在瑞昌市妇幼保健院行剖宫产手术,手术取出一活女婴,术后给予足背静脉滴注硫酸镁(因患者较胖,上肢血管显示不清,所以选择足背静脉进行输液)后硫酸镁外渗,医生立即停用硫酸镁,并对症处理(正常情况下,硫酸镁泄漏会导致局部疼痛肿胀明显,因患者手术采取的是腰硬联合麻醉,所以下肢知觉未完全恢复前无法感觉到,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一天后右足背皮肤肿胀,部分皮肤坏死,我院主动积极采取措施,邀请外院专家会诊,经过两个月治疗,创面恢复良好,准备在本院植皮。因家属强烈要求,于2014年7月29日转九江市171医院进行植皮,植皮拆线后要求返回本院继续治疗。

患者在住院3个多月期间,考虑患者产后的特殊情况,为提供方便还在院职工食堂为患者和家属提供中晚营养餐。并且医院还专门为其提供婴儿奶粉12罐,约合人民币3600元。另外,在九江171医院植皮,本院都是专车接送,并且住院期间所有费用8000余元(小创面植皮在瑞昌费用不超过1000元)均由医院垫付。

目前患者李丽已完全康复近半个月,仍住在医院不愿出院。患者及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过错,要求索赔60万元。院方告知患方根据《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相关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三条途径,一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二万元以内),二是通过县级以上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十万元以内),三是通过法院调解(十万元以上)。第二、三条途径均须经过相关机构(如九江市及以上医学会、司法鉴定所等)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理解、不支持。
虽然患者不理解、不支持,但是我们还会继续与患者及家属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