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江网《武宁县交警大队城郊中队坑爹》一帖的回复
关于大江网《武宁县交警大队城郊中队坑爹》一帖的回复
2014年6月23日0时07分39秒,一网名为坑爹的网友在大江网问政江西的投诉举报中发表帖子《武宁县交警大队城郊中队坑爹》。
获悉此网帖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批复城郊中队进行调查核实该情况。由于该网友在其帖子内没有披露任何可联系方式,且时间过去这么久,执勤民警只好按照该网友所说的时间段(6月14日)调出当天所拍违停车辆照片,再由车号查找车主联系方法一辆一辆进行电话沟通,但并没有该网友所说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因朝阳路中医院门口往外贸路口方向路段为双向单车道,道路宽度不够,在这路段不仅有医院,还有市场、学校,车、人流量都比较大,道路通行压力大,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出于保护学生、市民安全通行,因此在该路段并没有规划停车泊位。而且该网友所说的朝阳路没有停车位的说法并不确切,朝阳路上新宁工商所门口、朝阳大坝靠外湖一侧、工商局门口、老武宁饭店旁边道路两侧均划有临时停车泊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以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因此城郊中队值勤巡逻民警对该路段违法停车的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并无不当。
如网友仍有异议,请与武宁交警城郊中队直接联系,电话2761155。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