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修县英伦春天正浩物业违规收取高额装修保证金”的回复
关于“永修县英伦春天正浩物业违规收取
高额装修保证金”的回复
吴胜利网友:
你好!
你反映的正浩物业违规收取高额装修保证金的问题,我局4月28日派员上门进行了核查。
一、基本情况
4月26日,英伦春天小区开始交房时向每位业主收取了500元装修履约金,虽然在《入伙通知书》及《业主手册》中有注明,但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没有相关条款。截止4月29日共计90余户业主交纳了装修履约金,办理了入户手续。
二、处理意见
现行《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均对能否收取装修保证金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九江市物价局、房管局制定的《九江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不得强行收取装饰装修保证金”。正浩物业收取500元1户的装修保证金,虽在《入伙通知书》及《业主手册》进行告知,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没有该内容,存在过错,我局已向正浩物业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1、重新修改《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相关内容;2、对前期已交保证金但不愿签署新《协议》的业主予以退还。
永修县物价局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