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强烈要求打击都昌县驾校违规收费现象”一帖的回复
关于对“强烈要求打击都昌县驾校违规收费现象”一帖的回复
据群众网上投诉举报:“我县驾校科目一考试收260元、科目二考试收800元、科目三考试收650元、补考一次收1000多元”。县物价局、县运管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14年6月5日—6日分别对县志平驾校、县昌盛驾校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小型汽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发现存在以下情况:
一、科目一、二、三考试违规收费情况
县志平驾校科目一、二、三考试分别代收260元、800元、650元,县昌盛驾校科目一、二、三考试,分别代收260元、800元、600元。根据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小型汽车科目一42元、科目二174元、科目三244元,代收考点经营性场地费科目一50元、科目二360元、科目三200元,余下的科目一多收218元、科目二多收266元、科目三志平多收206元、昌盛多收156元,用于学员往返县城、考点租车费。租车费本着学员自愿选择,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但是,各驾校在各科目考试租车既没有完全尊重学员自愿,又没入财务收支账目,更没有将多收的车费退回学员。
二、学中IC卡违规收费情况
IC卡应按工本费据实收取,但各驾校统一高于工本费代收收学员IC卡费100元。
三、申请补考一次违规收费情况
各驾校对申请补考一次的学员,仍继续收取各科目考试规费,即科目一42元、科目二174元、科目三244元。根据赣发改收费[2013]321号文件规定,每项科目每次可考两遍,如果两遍不合格,可以再次免费申请同一类车型补考一次(同样可以两遍),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第三次申请,需要重新交费”。
四、其它方面违规收费情况
个别驾校在学员开始报名时,将培训费分段收取,事前不告知学员,明低实高,招揽学员。有的驾校个别教员私自收取一些学员烟钱、安全指导费及操作考勤时间不够费等等,这些都是违规的收费。
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研究决定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对已检查的志平、昌盛驾校,按在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所有报考小型汽车的违规收费全部退回学员。鉴于科目一、二、三考试学校组织学员统一租车和乘车往返县城及考点,由于未征求学员意愿、未据实收取、未入往来帐目,按到九江考点每学员来回车费100元,共青考点150元标准计算,应退学员科目一(九江点)68元、(共青点)8元;科目二(九江点)166元、(共青点)116元;科目三志平驾校(九江点)106元、(共青点)56元,昌盛驾校(九江点)56元、(共青点)6元。
学员IC卡除以成本费用等,每个学员应退40元。
申请补考第二次的学员,相对应退回科目一的规费42元,科目二规费174元,科目三规费244元。
(二)对全县目前尚未开展检查的顺捷、都中、康发等驾校,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自查自纠,并将违规收费全额退回学员。
(三)各驾校按照申报备案价格,对符合规定的代收费、经营性收费必须公示,还自己一个清白,让学员一个明白。对驾校教员进行集中教育,对私自收取学员费用或其他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望全县各驾校接到此整改意见后,立即整改,在驾校的公共场所、办公地点张榜公布应退学员款项及金额,要求在2014年6月30日18点前将所有违规收费金额退回学员。
县物价局、县运管分局将派人进行督促和检查,并视退款情况依据《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政处罚规定》给予处罚。
都昌县物价局 都昌县运管分局
201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