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农用地上建休闲山庄》一帖的回复( 修改稿)
关于《在农用地上建休闲山庄》一帖的回复( 修改稿)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在农用地上建休闲山庄”的情况,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该山庄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帖文中反映的地块原属台商张颢霖等三人所有,该三人于1998年7月在赛阳镇凤凰村购置土地15亩用于创办养殖场,土地使用证号:庐国用(1998)字第0086号。
2011年5月,台商张颢霖等因个人原因将该地块转让给九江枫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后来,由于105国道改扩建的需要该公司部分办公区,员工宿舍和部分生产工棚拆迁。出于拆迁工作需要,该公司重新修建了办公区,职工宿舍及生产经营场所,用于兴办农业生态园。
鉴于该公司可能存在违法建筑行为,赛阳镇党委政府将积极协调市区相关部门,对该公司的建设行为进行认定。如属于一般影响城乡规划,可通过补办手续予以纠正,将积极督促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如属于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则坚决予以拆除。
特此回复。
赛阳镇政府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