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都昌星火村民老房逢雨必淹 申请拆旧建新政府为何一拖再拖? 》一帖的回复

关于沈华要求建房有关情况的答复

沈华为都昌镇星火沈村村民,是都昌镇2014年度申报的住房困难户,申报对象为沈华。经县城建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着“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阳光公开、规范操作”的原则,规划区内村民建房的审批程序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组评议、乡镇把关、三榜公示、部门审核、领导小组审批、发放准建牌”的操作程序进行审批。县城规划区内城中村村民建房审批程序流程如下:1、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提出建房申请,由村委会组织5人以上的村民代表、村(组)长开展评议,初步确定对象,同一自然村有多人申请的要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2、村民代表和村(组)长签字同意后上报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进行初审把关,并将本村(居)委会的对象进行排序。3、村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签字并作出书面承诺后,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并委派乡镇规划所到实地进一步核实,将核实情况一致的对象进行排序,并将核实和排序情况在乡镇、行政村、自然村进行公示5天。4、乡镇核实结果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签字并作出书面承诺后,将资料统一报送县城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5、县城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规划局、国土局、房管局以及所属乡镇进行实地联合核查并拿出审批初步意见报城建领导小组审定。6、城建小组审定后,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给予办理审批手续。颁发准建牌,并建档备案。

该户是由都昌镇在本次4月29日城建领导小组会上才申报的建房对象(由于2013年都昌镇征地等工作原因没有申报村民建房对象),所以县城建领导小组及规划局也从未受理过。目前联合核查工作已经启动,待核查后,视情况报批。

2014年5月16日

都昌县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