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修县白槎镇柳杨村修泉组村民朱广强要求在柳杨村张湾组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情况
关于永修县白槎镇柳杨村修泉组村民朱广强要求在柳杨村张湾组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情况
白槎镇柳杨村修泉组村民朱明潮、朱广强父子在1996年与张湾组村民陈坤良私下协商,陈坤良将自家房屋,田地卖给朱明潮(经核实无协书及土地议流转协议),后朱明潮父子在张湾组居住建房并在张湾组、修泉组耕种田地.朱广强结婚后其父母亲就搬回本村修泉组居住并继续耕种其名下的田地(含朱广强本人2.0亩),朱广强继续在张湾组耕种陈坤良名下的田地。
当时在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时候,朱广强本人并未提出申请要求在张湾组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朱广强在本村修泉组已经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不能在张湾组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2013年8月份,张湾组外出务工移民、在家务工移民及非移民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一事,经上级党委政府、驻镇司法所和村委会出面协调,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将该纠纷调解成功,并且告知朱广强:张湾组的村民在全体村民大会上不同意其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间在张湾组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可以在下一轮土地承包期间在张湾组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该协议朱广强本人同意并签字盖章)。
永修县白槎镇政府
2014年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