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异地婚姻 给孩子上户口时开具的准生证查不到记录 都昌县芗溪乡不开给证明》一帖的回复

经核实:该夫妇女方为江西省都昌县芗溪乡马垅村委会军山曹家自然村人,农业户口,男方为安徽省合肥市人,非农业户口。该夫妇2007年 2月结婚,2007年6月生育第一胎女孩,2012年4月生育第二胎女孩。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规定,该夫妇不符合再生一胎条件,所生育的第二胎女孩视为计划外超生,根据《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现对象需要出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我们要求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方可办理。

都昌县芗溪乡计生办

2014.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