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县公安局关于陈春生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反映相关问题的情况回复
永修县公安局关于陈春生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反映相关问题的情况回复
市委外宣办:
2014年3月20日,网名旭日东升5969在个人微博上发贴反映虬津镇村民陈春生(男,40岁,身份证号为360425197402125811,家住虬津镇张公渡村张公渡组,1996年1月17日因抢劫罪被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无期徒刑,后减刑,于2009年7月22日刑满释放)到虬津派出所办理身份证的过程中受伤一事。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此事发生于2014年2月7日,虬津镇村民陈春生和朋友饮酒后,中午2时27分许到虬津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时,因其饮酒过量,大喊大叫,拍打台面,行为失控,举止过激,推搡群众。为不影响办公秩序,防止伤到群众,派出所民警在准备约束至酒醒时,因陈春生饮酒过量,行走不稳摔伤所致。
此事发生后,永修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永修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余建军、县公安局政委彭坚等领导在此事发生当日接到相关情况报告后,当即做出指示,指派虬津所分管局领导局党委副书记戴昌福、县局纪委书记戴志忠带领纪委、督察等部门就此事进行调查,并积极向永修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了通报,请县检察院提前介入调查。同时,陈春生家属也向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进行信访反映,县检察院派员对此事也作了专门调查。
经调查,此事发生的详细过程如下:2014年2月7日中午2时27分许,虬津镇村民陈春生满身酒气的来到虬津派出所户籍大厅,户籍民警涂犇询问:请问,你有什么事情?陈春生答道:“我要办身份证。”户籍警又问:你照相了没?陈继续重复答道“我要办身份证!”户籍民警便告知陈先去街上义门照相馆照相然后再来办。但陈开始在户籍大厅内拍打台面及身份证指纹采集仪设备,并大声喊叫:“你们把我抓起来,你们把我抓去枪毙!”当时现场有很多办事群众,为不影响群众办理业务,民警便告知陈不要影响办公秩序,有什么事可以反映。但陈根本不听劝说,一直在大声叫喊:“你们把我抓起来,你们把我抓去枪毙!”此时虬津派出所所长杨向军从二楼下来看到此情况后再次询问陈原因,陈不予理会,依然大声叫喊,所长杨向军见陈饮过酒,便将陈劝离办证窗口,让同行朋友带走陈,避免影响其他群众继续办理业务。期间陈用手指着正在使用执法记录仪拍摄的民警刘彪威胁其不要拍摄,并对所长杨向军推搡。最终,在所长杨向军的耐心劝说下,陈便离开了派出所。
但过了10多分钟后(2时40分左右),陈突然又返回冲进户籍大厅,推搡正在办理业务的老年妇女,并拍打户籍台面,大喊大叫。见此情景,为不影响办公秩序,防止伤到群众,派出所值班民警聂磊、杨骥、刘彪及户籍民警涂犇等四人将陈带至办案区准备进行约束至酒醒,在将陈带至讯问室门口时,陈突然猛力将前面的民警涂犇推倒在木质沙发上,导致腰部、手部受伤。同时陈自己也因醉酒突然摔倒在地,其他民警见状,立即将陈扶起,让陈坐在沙发上,陈不愿意坐,一直坐在地上耍无赖。此时,所长杨向军立即联系了陈同村村民黎钢(身份证号为360425197605205811,家住虬津镇香山大道80号),黎钢来后陈也不听劝说,大喊大叫,爬起来拍打讯问室审讯桌,并用拳头捶打自己,没过多久陈发现无人搭理他,便坐到木质沙发上,刚坐下没1分钟,陈就开始趴在地上呕吐。之后虬津所让黎钢帮忙通知陈春生家属赶到派出所。在等待家属期间,陈一直坐在地上喊其肚子痛。当日下午15时许,家属赶到后,虬津派出所民警和家属一起将陈抬上车,并派民警聂磊、杨骥陪同家属将陈春生送至虬津卫生院检查。卫生院医生检查后告知家属,因陈春生喝酒过量,要求其家人送陈春生到县医院治疗。随后,家属开车立即将陈送至永修县人民医院。经医生检查,陈春生脾脏破裂,当晚11时许成功进行手术。
通过调查,经现场办事群众证实、民警现场执法记录仪记录事发过程等大量证据证言均显示,陈春生受伤系因其饮酒过量,行走不稳摔倒所致,民警并没有对其殴打。
2014年3月20日,网名旭日东升5969在个人微博上发贴反映陈春生受伤系公安民警殴打致伤,要求公安机关对其受伤负责。3月21日上午获悉此舆情后,永修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县公安局政委彭坚亲自带领局党委副书记戴昌福等专程找到陈春生,与陈春生及家属进行积极沟通协商,通过积极工作,陈春生已于3月21日上午11时删除了其在个人微博上的发帖,并答应会积极配合我局进一步协商解决此事。
目前,为妥善处理此事,县局正在有理有据地讲清事情原委、讲明法律政策,做好家属安抚工作,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好此事,坚决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特此报告!
永修县公安局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