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庐山区莲花镇干部酒后打人 致人小便失禁》的情况说明
关于《庐山区莲花镇干部酒后打人 致人小便失禁》的情况说明
因阻工,莲花镇一干部与群众发生纠纷
网友投诉称,3月24日下午16时左右,莲花镇一干部酒后工作中打人,报警后送医院检查、治疗。
为推动项目建设,24日下午,莲花镇2名干部前往项目开展GPS定点工作,租赁户家属以补偿款没有谈妥为由,阻止GPS定点工作,并与莲花镇政府工作人员发生拉扯。据初步了解,投诉人为该区项目区内一企业租赁户。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如遇项目拆迁,合同自行终止,所有补偿款均归企业。莲花镇政府已同该厂签订了拆迁合同,该企业承诺将所有补偿款全部给租赁户。租赁户属于无理阻工行为。
经核实,该名工作人员确有中午私自在家饮酒行为。
25日,莲花镇党委作出决定,免去当事人彭某莲花镇旧城改造项目部工作组组长职务,并对其进行诫免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