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县公安局关于“都昌县公安检察机关徇私枉法” 一帖的情况说明
都昌县公安局关于“都昌县公安检察机关徇私枉法” 一帖的情况说明
2014年2月3日凌晨,都昌县公安局接到报案,报案人称其在都昌县星吉宾馆103室被人强奸。接警后县局立即指派刑警大队赶往现场勘察,后将犯罪嫌疑人刘**、于**、邵**带回办案中心进行审查。初查后,刑侦大队于当日将该案立为***被强奸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刘**、于**、邵**进行了刑事拘留。
2014年2月27日,都昌县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 ** 、于 ** 、邵 ** 提请批准逮捕。2014年3月12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对刘 ** 、于 ** 批准逮捕,同时以没有逮捕必要为由对邵 ** 不批准逮捕。都昌县公安局于当日对刘 ** 、于 ** 依法执行逮捕,同时将邵 ** 的强制措施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
都昌县公安局
201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