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修县白莲公园公权寻租将停车场变成游乐场的情况回复

关于永修县白莲公园公权寻租将停车场变成游乐场的情况回复

网友: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永修县白莲公园公权寻租将停车场变成游乐场”回复如下:

1、永修县白莲公园于2007年10月开工建设,至2008年5月全面竣工。原本在建设公园时考虑在公园内建儿童娱乐场所,但公园建成后,考虑到娱乐场所会给公园内的植被带来破坏,故停止了此项目的开发。

2、由于永修县城没有规划设置任何儿童游乐场地,2010年9月,有部分商家在白莲广场内私自经营,严重扰乱广场管理秩序,对广场设施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对此,县城管部门也多次对白莲广场的儿童娱乐设施进行取缔,但也有部分市民到相关部门多次反映,要求在公园内设置儿童游乐场所,以完善白莲公园功能设施。考虑到白莲公园旁边有一空地,也就是您反映的“停车场”,经请示相关领导同意,决定把此空地设置为儿童游乐场所。县城管局对该娱乐场所进行了严格管理,规定了经营范围和经营时间(中午不允许营业,晚上到十点必须歇业),要求娱乐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噪音控制在不扰民范围内,经营区域旁边必须留有足够的人行及车辆停放、通行通道。同时约定如遇城市规划需要拆除时,经营方须无条件及时拆除,并非所谓的违章项目。

3、白莲公园也没有为了获得租金将其租人搞游乐场,公园里有人种蔬菜情况不实。

永修县城市管理局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