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江市星子县温泉镇阳光温泉偷盗猖獗无人管”帖子的回复

关于“九江市星子县温泉镇阳光温泉偷盗猖獗无人管”帖子的回复

市网宣办:

接市转发舆情后,县委常委、党工委第一书记高度重视,于3月25日上午召开阳光温泉协调会,专题研究,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星子阳光温泉由于经营不善,已于2013年8月停业,因阳光温泉经营期间所欠水电费迟迟未交,供水供电属有偿服务企业,在不得以的情况下只好停水停电,开发商未兑现返租款属双方合同纠纷,即售楼方未按合同履约所致,应依法起诉。

二、处理结果

1、同意依法按程序成立阳光温泉业主委员会,前期工作筹备小组由县温管会刘清华、县房管局张文峰、业主代表三方组成,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管理日常事务。

2、按协调意见要求,县供电公司、温泉自来水公司同意阳光温泉所欠水电费暂缓缴纳,由业主委员会牵头统一办理公寓楼水电一户一表的相关事务。

3、南昌中院已查封庐山山南温泉度假有限公司名下43栋公寓,县法院正在积极协商对此部分资产进行处置;县公安局加强对阳光温泉巡逻,保护企业和业主的财产安全。

中共星子县委宣传部

2014年3月27日

关于问政江西投诉举报永修县农村低保名单从未公布的情况回复

关于问政江西投诉举报永修县农村低保名单从未公布的情况回复

市委外宣办:

接到贵单位转来网友的投诉举报后,我局非常重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永修县农村低保的评定是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按照“三查、三评、三公示”的程序办理,即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在5个工作日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提请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经评议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将张榜公布,无异议上报乡(镇、场、企业集团)民政所;民政所收到村委会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通过入户调查核实,邻里走访及计算收入等完成申请人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审核和报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将委托村委会将审核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村将享受人员名单、享受人数、享受金额张榜情况拍成照片,与其它材料一同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自收到乡(镇、场、企业集团)上报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乡(镇、场、企业集团)报批农村低保对象材料的审核。

永修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办

2014年3月26日

关于《庐山区莲花镇干部酒后打人 致人小便失禁》的情况说明

关于《庐山区莲花镇干部酒后打人 致人小便失禁》的情况说明

因阻工,莲花镇一干部与群众发生纠纷
网友投诉称,3月24日下午16时左右,莲花镇一干部酒后工作中打人,报警后送医院检查、治疗。
为推动项目建设,24日下午,莲花镇2名干部前往项目开展GPS定点工作,租赁户家属以补偿款没有谈妥为由,阻止GPS定点工作,并与莲花镇政府工作人员发生拉扯。据初步了解,投诉人为该区项目区内一企业租赁户。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如遇项目拆迁,合同自行终止,所有补偿款均归企业。莲花镇政府已同该厂签订了拆迁合同,该企业承诺将所有补偿款全部给租赁户。租赁户属于无理阻工行为。
经核实,该名工作人员确有中午私自在家饮酒行为。
25日,莲花镇党委作出决定,免去当事人彭某莲花镇旧城改造项目部工作组组长职务,并对其进行诫免谈话。

德安县《德安县宝塔乡吴浩严重违法》舆情的回复

经调查了解,关于陈佳结扎上访事宜已得到妥善解决。宝塔乡政府与当事人陈佳已于2014年2月14日协商解决,陈佳签定了承诺书,大致内容如下:本人承诺不再向有关部门上访,不再向任何单位提出行政解决和诉讼;不再以本人绝育方面的事情在任何场合(含网络)做有损于宝塔乡及任何人员声誉的言行;承诺对以前在网络上(论坛、博客)对个人声誉进行攻击的言论及帖子进行删除到位。

如果再出现该类似帖子,由刊登的网站及发帖者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庐山区环保局关于《网友质疑庐山区莲花洞水资源污染严重》的回复

庐山区环保局关于《网友质疑庐山区莲花洞水资源污染严重》的回复
针对网友在新浪微博发帖称,庐山区莲花洞彭家河中旬有一个排污口,附近水资源污染很严重。我局高度关注,立即安排环境监察人员前往调查,现将调查情况说明如下。
经实地查看,网友反映的排污口实际是一个雨水排口,位于十里大道延伸线路旁,据了解该雨水排口是与十里大道延伸线一同修建的,水源主要来自莲花洞和蛇头岭的雨水。此排水口排入的溪流即为十里河的上游,水质情况良好,周边无工业企业排污。
庐山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3月25日

市容局关于《德化东路真是庐山区最脏的一条路每天尘土飞扬!》一帖的回复

市容局关于《德化东路真是庐山区最脏的一条路每天尘土飞扬!》一帖的回复

网友您好,针对《德化东路真是庐山区最脏的一条路每天尘土飞扬!》帖文中所反映的灰尘等情况,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洒水降尘工作力度,每天安排洒水车进行洒水(雨雪天除外),在夏季进行早、晚两次洒水降尘,并且错开上班时间,最大程度方便市民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