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关于一起车祸舆情的回复

修水交警回复:14日6时45分,江西省修水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导致一对11岁的双胞胎姐妹和她们的母亲死亡。事故发生在县城宁红大道南桥红绿灯西路口。一辆电动车(后载二人)与一辆大挂车同向行驶,因发生碰撞碾压,造成电动车上3人死亡。挂车司机已被警方控制,死者已经火化安葬,家属得到了安抚,调查处理在进行中了。

德安《德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违纪调查举报人员》舆情回复

关于“德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违纪调查举报人员”的回复

10月13日,德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根据市纪委主要领导约谈德安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时指出的存在问题,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实做细,将行政服务中心作息时间调整与县政府的作息时间相一致,工作人员因此对中心主任有怨气。10月23日,根据县委“活动办”的安排,我中心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大会在大厅举行(人员聚集在其中一个厅),会上发放测评表进行测评,但测评时发现个别工作人员存在拉票行为,导致测评不公。后重新下发测评表,要求工作人员坐在个人的办公桌上,公平、公正地填写测评表。

10月30日,我中心业务督查人员发现监控视频存在异常,遂联系移动公司人员前来维修,不存在调取监控录像查是哪些人投给中心主任差票一说。

在这次测评中,我中心主任再三要求,每个人投好自己的一票,对于她个人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尽管填。

近期,中心主任找个别同志谈心,也就是在了解作息时间更改以后,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没有其他意思。

德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14年10月31日‍

关于对“都昌三汊港交警这样罚款合理吗?”一贴的回复

首先,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都昌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关注,针对网友的提问,经调查核实回复如下:
都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汊港交警中队管辖大沙、阳峰、三汊港、土塘、西源、周溪六个乡镇,辖区人口二十四万余人,管理省、县、乡各级道路百余公里,各类机动车两万余辆,年接处警量800多起,年查处违法行为6000多起,交通管理工作任务繁重。

在此环境下,交警大队三汊港中队坚持每天安排警力在辖区道路上巡逻,针对交通违法行为,始终坚持从严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自今年以来,已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未年检、未保险行为3000多起,对待违法行为人,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存在“无证无照的凭关系可畅通无阻,遵纪守法的却要挨罚”的现象。针对网友在帖子中提到的“罚款440元”一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十)不按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或者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的相关规定,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处以行政罚款200元,驾驶证记三分的处罚;对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处以保险费两倍(120*2=240元)的罚款,合并执行处以行政罚款44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需要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如发现交通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对民警执法过程中的疑问可拔打投诉电话:5223135—4534。非常感谢网友对都昌交管工作的关心、支持!

都昌县公安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庐山区环保局关于《大货车侧翻105国道小溪边 水源受污染 村民索赔3万元》一帖的回复

庐山区环保局关于《大货车侧翻105国道小溪边 水源受污染 村民索赔3万元》一帖的回复
针对《大货车侧翻105国道小溪边 水源受污染 村民索赔3万元》一文,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0月24日上午,我局得到事故消息,立即指派区监察大队赶往事发现场进行处理,做好采样、取证等工作,并会同当地政府做好群众安抚。截止目前,该事故已处理完毕,赔偿及现场清理工作已经完成。

庐山区环保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关于向礼万、向英明反映汪墩乡政府利用诱骗手段侵占村民集体山地进行倒卖的非法行为一事的回复(都昌)

98年洪灾后,2002年汪墩乡因移民建镇需要征收汪墩乡汪墩村垅里山,有资金领取表及资金分配表和群众签字手续为证。此后,垅里山于2004年因招商引资需要将此山以7.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仁泉办电动车厂,后因经营不善,此电动车厂至今未办成功,此地仍属荒芜状态。帖中所反映的与事实不符。

汪墩乡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