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弟张洪国冤枉”的回复
张洪国猥亵女童案已经人民法院审结多时,而该贴文系老舆情,也已经过处置。建议暂时冷处理,暂不予回复。
张洪国猥亵女童案已经人民法院审结多时,而该贴文系老舆情,也已经过处置。建议暂时冷处理,暂不予回复。
1、此舆情上周五22日已在微信传出,当日即转至县公安局与交警大队调查处理;2、待有关调查结果出来第一时间网上回复与呈报市宣。
修水网管办回复:经查是发帖人夸大事情,不存在围殴的情况。现已经调解好
县计生委非常重视,对汪墩乡刘*民教师超生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帖中反映内容基本属实。后续处理情况正在进行中。
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报警求助,确保公安机关精准定位,快速处警,缩短报警处置时间、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达到110接警服务工作快捷、高效、准确的目标,根据上级公安机关要求,2014年7月,我局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在县城城区主要路口、主要城市标志物、居民住宅小区、广场、街道等处安装了110定位报警牌136个。
因公安经费紧张,参照其他县市区作法和上级公安机关传真文件要求,我局与九江热力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协作,所有110定位牌全部由该公司免费设计安装,所需资金全部由该公司承担。定位牌顶部1/3的版面正反两面用于设计110定位编码、公安宣传公益广告,其他版面由安装公司设计公安宣传公益广告或经营、出租,冠名企业及内容须经我局审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以达到互利共赢的效果。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安装单位没有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施工,少数110定位牌存在点位过密现象,比如县短途汽车站、西门广场。我局已与设计安装单位联系,要求对安装过密的几个定位牌尽快移除,达到合理布局、方便报警、合作共赢的目的。
都昌县公安局
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接新浪微博网友“方舟岳桦”举报:蔡岭菜市场猎杀、贩卖国家保护动物,都昌县对此案件非常重视,2014年11月20日上午,由都昌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工商局蔡岭分局、蔡岭林业工作站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现将查处情况说明如下:
一、 案件情况
通过走访调查,在蔡岭农贸市场发现王孟春、查映牛二家有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行为,共查处省级保护动物环颈雉13只、黄麂2只、黄鼬8只、班鸠2只,非重点保护动物华南兔15只、少量野猪肉。这些动物一部分是在动物驯养场购进,一部分是在省、市市场购进,还有一部分当地农民送来的。
二、 处理情况
通过问询调查,二位当事人,对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行为供认不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及产生的不良社会后果,表示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为了惩前毖后,对二位当事人给予了行政处罚:1、没收所有经营的野生动物实体,作无害化掩埋处理;2、每人给予3000元罚款;3、当事人书写了保证今后不再从事非法收购、经营野生动物行为的承诺书。
三、 强化管理
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联合执法组工作人员认真梳理了案情,认为强化日常管理,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保护氛围是工作的落脚点,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是工作的关键点。为了预防蔡岭菜市场等地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1、11月21日下午,开展了一次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对市场、餐饮业主发放了温馨提示100张,并同相关业主签订保护野生动物承诺书100份;2、蔡岭工商分局、蔡岭林业工作站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经常性深入市场检查,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监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3、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大规模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同时集中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严打专项整治行为,强化各地、各部门职能,落实保护工作责任机制,实行属地管理。
都昌县林业局
2014年11月22日
关于网友反映的“都昌县环卫所奇葩收据”一事,现回复如下:
1、县环卫所是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单位。城区各机关单位及沿街门店生活垃圾处理费,由都昌县环卫所征收。县环卫所严格依据都昌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县城垃圾有偿服务费收费暂行标准的复函》(都价复字[2014]10号)进行征收。
2、垃圾处理费收据是都昌财政局2012年印制的,现局并不是每年都印制票据,而待票据用完后再印制。县环卫所的收费票据并不是2012年的收费票据,而是县财政局2012年印制的,县环卫所所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部进入县财政账户。
最后,感谢广大市民关心和支持我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利我们改进工作。
都昌县环卫所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