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贡区水土保持局 自动回复: 网宣办 自动回复: 区水保局4月9日网上清明祭奠发帖跟帖情况(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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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庐山区濂溪大道、前进东路每辆教练车频频违章,真叫人心惊胆战》一帖的回复

关于《庐山区濂溪大道、前进东路每辆教练车频频违章,真叫人心惊胆战》一帖的回复

对于网友发帖《庐山区濂溪大道、前进东路每辆教练车频频违章,真叫人心惊胆战》,我大队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大队秩序股以及辖区中队前往调研。目前,有关教练车的练车时间及路段的具体规定还未明确,我大队已将这一情况上报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支队正在对相关情况进行调研,并会尽快制定相关措施,进一步规范教练车练车行为。
此外,为进一步强化教练车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教练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大队已要求辖区中队进一步加强濂溪大道、前进东路等路段的路面巡逻及管控,预防和查纠教练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三大队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

关于象湖承包款上访的回复

关于象湖承包款上访的回复

象湖原属河东村,原河东村河东圩98年被列为平垸行洪圩堤,河东村河东圩(包括象湖)属于双退圩堤,依据《江西省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若干规定》第十七条,双退圩堤平垸行洪后,水域或者滩涂的土地,其所有权确定为国有。

象湖于2009年租赁给鄱阳湖自然保护区,租期为20年,租金为120万元,现已由鄱阳湖保护区管理。

当年移民建镇,根据村民自愿的原则,原河东村村民一部分迁往外地,一部分迁至吴城镇集镇。为了改善迁至集镇百姓的生活环境,历年来将象湖租赁费已用于改善迁至集镇原河东村村民的基础设施建设。

永修县吴城镇人民政府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