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灾情有人为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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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全丰镇回复:
经调查,现就舆情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有关全丰河道问题说明:
全丰河道治理工程于2011年底启动。该工程全长9.5公里,由县水利局作为业主单位,统一组织、设计、招标、监管。全丰镇政府负责协调征地及工程施工过程中一些矛盾纠纷化解。该项目于2013年7月份竣工。在今年“7.04”特大暴雨中发挥了极大的防洪作用,沿河两岸基本农田受损不大,群众生活得到了很好的保障。当然,也有部分地段受损,但工程未全面验收,有三年的保障期。为此,设计、施工、监管等单位已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制定了整改方案。
镇派出所门口沿街一线,确实几次受淹,这是全丰流域的一条支流即南源河,且为区生态河流,未作工程整治,7月4日再次受淹。根本原因是由于特大暴雨来袭,降水量过大,4小时达138亳升,并且加之河道狭窄造成的。该河段全长6公里左右,宽约6米。近几十年来,两岸河堤上长满了野竹和杂木,造成河面变窄,且属于流域治理范围的支流,不在流域治理范围之内。全丰镇政府多次向水利部门申请立项治理,但一直都没有批下来。经过本次洪灾后,县主要领导亲临视察,县水利部门已到实地察看,继续向上力争整治项目。
2、有关水灾救济款问题说明:
2011年“6.10”洪灾中,全镇受灾严重,损失惨重,直接损失达7000万元。全镇干群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得以使损失降到最低。省、市、县领导非常重视,亲临现场察看灾情,中央电视台也予以报道。民政局下拨了灾款和物资共计20万元,政府全部用于发放临时救济,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年终县交通局、水利局根据各村实际修复的工程量分别下拨了30%和40%的奖补资金共计354万元。资金与项目做到一一对应,全额下拨给各工程项目,用于工程奖补,不足部分都由镇村承担。因此,镇村两级至今承担不少债务,政府不存在挪用和侵占救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