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都昌春桥朝阳村小并校的情况说明

原帖:都昌春桥数百户村民签名反对村小撤校(签名图)
内容: 都昌春桥朝阳村小学位于乡镇中心位置,有300多位学生。春桥乡政府借整合教育资源为名,不顾村民反对,将新建教学楼资金用在偏僻的中小,给朝阳村民子女就近上学增加了路程和危险系数,收到数百户村民强烈反对。这种错误行径既不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又严重脱离群众。

回复:

关于春桥朝阳村小并校的情况说明

春桥朝阳小学位于春桥乡政府附近,由于历史原因,现有学生在中小本部和朝阳村小就读,1-3年级学生在村小就读,现有学生134人。4-6年级学生在中小本部就读,现有学生110人。

因朝阳村小教学楼为上世纪九十年代群众集资建造的“三无”建筑,经有关部门鉴定为D类危房,需拆除重建。为确保学生安全,优化教学配置,方便学校管理和学生入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考虑到两校相隔不足一公里,经慎重研究决定将朝阳村小1-3年级并入中小本部,村小教学楼危改项目在中小本部院内实施。

都昌县春桥乡政府

2014年5月5日

武宁县交一警大队严重不作为 值班电话无人接 班车超载无人管的舆情回复

链接:http://bbs.jjxw.cn/read-htm-tid-444502-page-1.html
回复内容: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道路交通违法现象的关注及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但是您所拨打的07922789371为大队人秘政工股办公室电话,因为正值五一节休息时间,所以无人接听。以后如果再遇类似情况,请您拨打122、110或大队值班电话07922789396。另外,我们将会敦促路面值勤民警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查纠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并支持我们的工作,谢谢。 武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庐山区)关于五一期间庐山脚下有人收“买路线”的情况说明

关于五一期间庐山脚下有人收“买路线”的情况说明

根据实地调查,特将五一期间庐山脚下有人收“买路钱”的情况汇报如下:
我镇威家村胡家楼、张家坳两个自然村庄位于庐山北门右侧,有道路可通庐山威通公路北段2公里处。庐山北门换乘中心建成后,庐山管理局曾在此设关口,派专门人员看守,并委托威家村委会协管。因此处关口影响到胡家楼、张家坳两个自然村居民的出行,庐山管理局每年给威家村拨付2万元管理补助款。自2014年起,因庐山管理局管理调整,撤掉此处看守人员,交给庐山执法局管理,不再委托威家村委会协管并停止拨付管理补助款。此后,这里成为黑导游带领游客逃票的首选路径,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影响了本地居民的正常生活,引发了当地村民的极度不满,进而出现了少数由当地中老年妇女组成的“拦路队”,向带客逃票的黑导游索要一定的补偿费。我镇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由镇主要领导带队,协同公安、执法等相关部门参与,到相关自然村庄了解情况,当即整改,现场处置,从5月2日起该情况已经杜绝,当地居民恢复了正常生活。

威家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5日

关于对网友反映“永修县教师为什么没有降温费和取暖费”问题的回复

关于对网友反映“永修县教师为什么没有降温费和取暖费”问题的回复

太阳网友:

您好!针对您反映“永修县教师为什么没有降温费和取暖费”的问题,我们掌握的政策是,永修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省里政策下发了机关事业单位发放降温费和取暖费的相关文件,教师可参照事业单位室内工作人员执行。

但由于县财政局没有预算安排县直各行政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暖费和降温费(只安排了离休老干部),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的取暖费和降温费是用单位自收资金发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入只有上级拨入的公用经费,并明文规定“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头开支”。因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没有支付降温费和取暖费经费来源。

我们目前正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力争财政部门专项资金用于发放降温费和取暖费。

永修县教育局

2014年5月5日

《武宁县交警对小车非法营运只字不提视而不见》的回复

《武宁县交警对小车非法营运只字不提视而不见》的回复

2近两年来,武宁县大量出现一批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规定的三、四轮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或从事营运,事故频发,安全隐患极大,广大市民反映强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较多。经县人民政府决定,县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切实维护武宁县道路交通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权利。

武宁交管大队

二0一四年五月五日

关于“永修县英伦春天正浩物业违规收取高额装修保证金”的回复

关于“永修县英伦春天正浩物业违规收取

高额装修保证金”的回复

吴胜利网友:

你好!

你反映的正浩物业违规收取高额装修保证金的问题,我局4月28日派员上门进行了核查。

一、基本情况

4月26日,英伦春天小区开始交房时向每位业主收取了500元装修履约金,虽然在《入伙通知书》及《业主手册》中有注明,但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没有相关条款。截止4月29日共计90余户业主交纳了装修履约金,办理了入户手续。

二、处理意见

现行《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均对能否收取装修保证金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九江市物价局、房管局制定的《九江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不得强行收取装饰装修保证金”。正浩物业收取500元1户的装修保证金,虽在《入伙通知书》及《业主手册》进行告知,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没有该内容,存在过错,我局已向正浩物业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1、重新修改《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相关内容;2、对前期已交保证金但不愿签署新《协议》的业主予以退还。

永修县物价局

2014年5月4日

xcbyqxxc 自动回复: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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