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山小学校门开在哪里”网友咨询的回复

龙山小学位于浔阳东路70号,现有校园面积约5.97亩,校舍面积5035平方米,在校学生1300多人,25个班级,生均用地面积仅3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积仅3.8平方米,远低于国家标准。浔阳区计划以旧城改造为契机,异地建设龙山小学。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9.56亩,建筑面积11618.09平方米。计划2014年12月份动工,2016年2月投入使用。

该学校新校区主入口暂定在庐峰北路(浔阳区计生委计生服务中心与市卫生防疫站之间),待上报市规划部门审批。

关于大江网《武宁县交警大队城郊中队坑爹》一帖的回复

关于大江网《武宁县交警大队城郊中队坑爹》一帖的回复

2014年6月23日0时07分39秒,一网名为坑爹的网友在大江网问政江西的投诉举报中发表帖子《武宁县交警大队城郊中队坑爹》。

获悉此网帖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批复城郊中队进行调查核实该情况。由于该网友在其帖子内没有披露任何可联系方式,且时间过去这么久,执勤民警只好按照该网友所说的时间段(6月14日)调出当天所拍违停车辆照片,再由车号查找车主联系方法一辆一辆进行电话沟通,但并没有该网友所说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因朝阳路中医院门口往外贸路口方向路段为双向单车道,道路宽度不够,在这路段不仅有医院,还有市场、学校,车、人流量都比较大,道路通行压力大,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出于保护学生、市民安全通行,因此在该路段并没有规划停车泊位。而且该网友所说的朝阳路没有停车位的说法并不确切,朝阳路上新宁工商所门口、朝阳大坝靠外湖一侧、工商局门口、老武宁饭店旁边道路两侧均划有临时停车泊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以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因此城郊中队值勤巡逻民警对该路段违法停车的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并无不当。

如网友仍有异议,请与武宁交警城郊中队直接联系,电话2761155。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修水关于学生救人溺亡一事的回复

修水考生中考前救人溺亡,为何一点报道都没有,社会真的需要正能量吗?
http://bbs.jjxw.cn/read-htm-tid-459291-page-1.html

漫江乡关于曾贵虎溺水身亡协调处理的回复

6月15日漫江乡中学曾贵虎同学和同校多名学生(当日周末放假在家),一起到漫江河边共同庆祝6年级何梦玲生日,并在河道喝酒,到中午12时左右,学生何梦玲河里玩水,发生危险,学生曾贵虎施救学生何梦玲,造成落水身亡。

事发后,派出所第一时间接到信息,安排警务室组织人员到现场施救,并通知县消防队到现场施救,乡政府在乡党委委员罗冬生一直在现场组织施救,乡长平伟军、党委副书记张礼富接到信息第一时间从修水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党委副书记、乡长平伟军、分管教育副乡长余燕玲接到信息先后从修水赶赴现场组织施救,施救因天色已晚,为确保施救人员安全,当天晚上施救工作停止,并安排了设网护栏和组织乡干部、派出所人员、牌坊村、宁红村二村主任干部进行巡逻,并有乡干部组织村干部到遇难家庭进行安抚,对第二天工作安排进行了告知。

第二天,由乡协调,县专业打捞队于6时左右到现场对落水人员进行打捞,同时上午9时党委书记甘清华同志组织召开了全体乡干部、村书记会议,对事件处理进行了安排,尸体打捞上来后,乡第一时间与家属对接,并和司法部门联系,司法所派出专业人员对死亡有关补偿情况进行了评估,于当日上午11时左右,乡干部张礼富、罗冬生及派出所指导员程新华、司法所吴法官组织家属召开了座谈会,就有关处理情况倾听家属意见,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对死亡补偿情况及相关人责任张贴在法律层面进行了初步分析与沟通,在落实沙场责任的基础上,就参与生日聚会同学中,特别是被救受益者也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家属对此也谈了看法,结合家属反映意见情况,乡政府将组织人员对责任主体进行协调处理,座谈到当日下午1时左后,座谈后,下午2时乡政府再次由甘清华书记主持组织召开班子会,对协调处理情况进行了人员安排。由乡长平伟军、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卢望霓带队到沙场进行组织协调,尽快拿出初步补偿方案,由人大主席古炎林、常务副乡长陈冬、副乡长余燕林组织人员召开家属座谈会,对有关责任进行沟通与协商,由党委副书记张礼富、党委委员、副乡长涂学军、党委委员罗冬生负责对家属做好思想工作,对周边群众做好疏导工作,乡党委书记总调度。

事情正在有序调处之中,下午5时左右,所有家属及周边群众聚集到乡政府院内,要求政府有处理结果,并且家属较为激动,政府工作人员一再找家属做工作,派出所宁秋明、党委副书记张礼富、牌坊村书记谌红国参与,专门找到家属曾磊,刘泽祥及死者姑母和邻居王小军从政策层面、从法律角度、从组织协处过程中进行了深层次的沟通,也表明了态度,在当天晚上组织把事情处理好,但家属要确保事态平稳,并要求他们回家安排其他事项,当时曾磊与刘泽祥均表示听从 调处。

就在沙场调处工作正在进行,学生家属座谈会召开中,因遇难者家属一直呆在了政府院内,聚集在政府院内的闲散人员再次起哄,要将死者尸体抬至乡政府,政府工作人员一再表示二支工作队伍正在协调补偿之事,需大家冷静,书记甘清华表示事情不处理完毕乡停止办一切公务,但是有关人员就是不听。于下午6时左后发起抬尸闹事现象,至此时,我们乡政府及现场维护秩序的公安干警均到抬尸地段进行劝阻,并告诉他们抬尸闹事是违法行为,要负法律责任,而群众却说法办能抓多少,对劝说工作人员进行冲撞和拉扯,劝说无果情况下,经再次找到二位主要家庭曾磊和刘泽祥及一位家属亲戚刘春雷三人和沙场负责人,在茶场进行了商谈补偿﹙期间乡党委书记甘清华带人员在遇难者家属中进行座谈与协商,但协商中群众不听﹚,沙场也表示要负责任,并就补偿金额初步说定,进行左后沟通当中。

其抬尸群众将死者尸体对停放地段再次抬运到乡政府门口,对已关的政府大门硬性撞开,将门锁砸开,将死者尸体停放到乡政府接待室,在内烧纸祭拜。

事情至此,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及时赶到,并要求家属主动将尸体抬回安葬,否则将要追究责任,但他们家属及聚众人员不愿,扬言事情不圆满处理,决不抬走尸体,,此事情引起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由县政法委牵头,组织人员对事情进行现场处置;一是对遇难者死亡召开看死者家属座谈会;二是对现场情况组织有序的清理,事情协调明确了由政法委牵头,具体负责人由乡分管维稳副书记负责;三是对相关抬尸闹事违法人员进行了核实;四是依照法律规定对违法人员界定进入法律程序办理;五是对死者安葬费进行落实,二支队伍初步落实 ,第二天落实了安葬费4万元;六是在死亡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下,政法委副书记就法院无偿受理案件,司法无偿援助官司进行了落实。第二天(6月17)政法委牵头,落实由县水利电力局、乡政府参与,在县组织沙场召开第一次协调会,并落实了安葬费3万元,由乡政府出面,落实了被救受益方出安葬费1万元;其他6位家属均到遇难者家属中进行慰问;同时有关死者“见义勇为”行为,事发当天,乡分管领导张礼富就向政法委分管副书记陈林汇报了,并表示站在政府层面将按程序予以申报。

目前对死者补偿事情协调当中,乡政府组织遇难者家属与被救收益者到县进行了二次法律咨询,找受益方进行了4次沟通,对参与6位同学上户进行了二次工作,和沙场组织协调了二次,但均因责任界定出入较大,没有效果,参与协调的政法委、乡政府已初步告知遇难者家属做好官司准备,并在为遇难者家属组织落实相关的帮助对象,要求申报“见义勇为”行为,按照上级要求也在申报之中。

同时,对那些不明真相,带头唆使、怂恿聚众起哄,抬尸闹事的不法分子,公安部门也依法正在调查取证追查之中。‍

关于《威家卫生院院长陶凯违规问题》的回复

关于《威家卫生院院长陶凯违规问题》的回复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庐山区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所反映的威家卫生院陶凯有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出由负责纪检工作的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前往威家卫生院开展调查工作。目前正在调查核实当中。
对于网友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我局将严格依照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欢迎对我们工作的监督。监督电话:0792-7088501

庐山区卫生局
2014年6月24日

都昌县左里镇人民政府关于对“举报左里镇党委、政府违法违规征收农田”一帖的回复

经镇纪委、镇派出所、镇国土局及信访办联合调查,多方取证,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帖中所反映的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

1、信访人谭荣村、李九金反映“镇政府以搞新街建设为名,在我们周姓三个村庄强行征收土地500余亩”的说法。经核实,左里镇自2009年至今,在集镇周边的林山村委会横寨周自然村、左里居委会火烧周自然村及周茂村委会周茂自然村三个村庄共征收土地279.1亩,用于集镇建设。2009年,镇党委、政府制定了《左里镇2010-2020年集镇建设规划》,召开了听证会,广开言路、征集意见,并提交镇人大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征地过程中,每一寸土地都是群众自愿被征收,每一份《土地征收协议》都是群众本人签订。在集镇建设过程中,所有项目审批、建设及土地使用情况都由上级主管部门参与监督管理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2、信访人谭荣村、李九金反映“镇政府征收土地,从中赚得现金”的说法。经核实,我镇集镇建设土地使用情况分三大类:一是交通、绿化及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占地103亩;二是土地挂牌出让48.6亩;三是公益性事业建设用地无偿出让土地87亩,包括左里镇中学整体搬迁用地、公租房建设用地、汽车站建设用地和各种事业单位建设用地都是镇政府无偿出让;四是还剩40.5亩土地,按照《左里镇2010-2020年集镇建设规划》要求,将准备无偿出让用于左里镇国土所、左里镇民政所、左里镇计生办及左里居委会等单位站所建设及左里广场等公共设施建设。

3、信访人谭荣村、李九金反映“镇政府以每征5亩土地,给一个低保指标作诱饵”的说法。经查,镇政府每个低保指标发放情况都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才给予发放。

左里镇人民政府

2014.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