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网络舆情回复

1、http://bbs.tianya.cn/post-828-562907-1.shtml 一纸工资起诉书 换回无奈的空文判决书

回复:为以认真的态度回应各位网友,让各位了解案件详情,现将彭建军与仲友国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介绍如下:

  2012年12月彭建军起诉至本院请求仲友国支付其工资款18000元。2013年元月,本院依法向仲友国、彭建军送达起诉至副本和开庭传票后,原告彭建军以其在外地务工为由,18日向彭建军下达判决结果,判令被告仲友国向原告彭建军支付12900元。而仲友国则因送达问题于2013年12月31日才收到判决书,仲友国当庭表示要上诉,本案判决书尚未生效。

  电话向本院申请延期开庭,本院予以同意。2013年6月,经原告彭建军申请开庭后,本院依法又向仲友国送达开庭传票并给予一个月的举证期限,定于2013年7月26日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时被告仲友国辩称其已全部偿还该笔工资款,并提供了中国农业银行的汇款单一份,同时向本院申请往调查其汇款给彭建军的其他汇款证据。本院于2013年12月

  德安县人民法院
  2014年元月2日

关于对《古市镇国土部门严重不作为,态度粗暴行为的举报》的回复

关于对《古市镇国土部门严重不作为,态度粗暴行为的举报》信访件的回复

2013年12月23日,接到县领导批转来的《关于古市镇国土部门严重不作为,态度粗暴行为的举报》的网络舆情后,我局人即派人对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信访人黄翼凡举报古市镇国土部门严重不作为,态度粗暴行为因一宗农民建房用地纠纷有关。经调查,建房人黄达清与信访人黄翼凡系亲兄弟,世居在古市镇居委会20组。黄达清多年在外务工,因兄弟两原有老屋由黄翼凡2002拆除建了新房。目前,黄达清上无片瓦、下午寸土无房居住。2013年11月份,黄达清便向古市国土规划所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建房。在今年11月20日,古市国土规划所会同居委会及群众代表一起至黄达清几个准备建房的地方实地察看,一致认为都不适宜建房。其现在选址的地方是拆除其叔叔让出后面两间附房和原来父母手上留下的部分菜园地(由黄翼凡管业)。古市国土规划所和居委会及组上绝大部分群众一致认为,该地在规划图上符合规划,与四邻无争议,随后进行了初审公示。

在11月24日左右,黄达清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平场。其兄弟黄翼凡因占其管业的菜园土当时出面反对其施工,并发生争执。居委会在他们发生争执后到实地调解无效,在接到居委会的报告后,国土所在12月3日8时许到达黄达清施工的地方了解情况,发现其已推场约100m2,其中70m2是拆旧,新占30m2菜园地,由于黄达清未办理建房手续并存在纠纷,国土所便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当时黄达清拒签,在送达回证上有在场人签字。由于当时黄翼凡在修水办事,便要求黄达清与黄翼凡中午到镇土管办室协谈。在11时许,黄翼凡赶到国土所办公室后,樊铁军所长便打电话叫黄达清过来,然后双方进行协谈,在协谈的过程中黄达清愿意出100元/m2的钱补偿黄翼凡,但黄翼凡要求1000元/m2补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并且双方情绪比较激动,古市派出所也介入了调查处理。其后,国土所会同居委会多次同他们兄弟两进行协调,都没有结果,黄翼凡才继续上访。在协调过程中,由于双方当事人态度情绪比较激动,因多次调解未果,国土所干部在调解过程中语言态度上也存在着激动的言行。

综上所述,由于目前双方当事人不接受调解,对此,我局已责成古市国土规划所:

1、 在未协调双方矛盾和建房审批之前,黄达清不得再继续施工建房。

2、 古市镇国土规划所要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作好双方的协调工作,并就以前协调过程中存在态度不好问题向当事人作好解释说明工作,以征得对方谅解,并保证以后类似情况不再发生。

修水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12月26日

庐山区:南山学校关于《严重投诉九江市庐山区南山学校的恶劣行为》的回复

内容:南山学校关于《严重投诉九江市庐山区南山学校的恶劣行为》的回复
首先,感谢社会各界对南山学校的关注和支持!现将贴文中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该同学的实际情况,班主任耐心、积极帮助她疏导心理压力,为其今后学业发展提供方向,完全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在整个过程中并未出现贴文中所反映的威词恐吓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