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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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宁:搭建在消防通道上的钢架建筑难道不是违章建筑吗》回复
2011年11月份,我局城管执法监察大队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位于县古艾路42号时代商城院内,有人进行建设、装修。我局执法人员会同规划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经询问系武宁县天顺置业有限公司所建,该公司将时代商城A、C、D栋之间的通道二层底部加建一层钢结构,在钢结构上加一层混凝土,并将原有的顶棚进行加固、防水改造后出租给江西美江工贸有限公司经营超市,执法人员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要求停止建设、装修。经武宁县房产测绘有限公司测绘,第一层建设面积969.16㎡,第二层建设面积为672.18㎡,共计建设面积1641.34㎡,由于建设面积较大,我局会同规划部门将该案件上报县“两违”整治办公室。
一、违法(章)建设处理认定
县“两违”整治办公室组织国土、规划、城管对该案进行联合调查,经规划局认定属于违法(章)建筑,由于该处建筑位于时代商城内侧,对规划实施未造成严重影响;加之县公安消防大队认定,该处加建的建筑物对时代商城及周边建筑物的消防疏散不构成消防安全影响以及江西省博渊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钢结构安全性技术鉴定不存在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及中共武宁县委、县政府下发的武办发(2011)48号《关于开展城市规划区内违法(章)建筑集中清理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规定,经“两违”整治办公室研究,决定对天顺置业有限公司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总造价10%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补缴各项规费、税金,办理手续意见。
二、违法(章)建设处理情况
根据县“两违”整治办公室意见,我局会同规划部门分别向天顺置业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天顺置业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总造价10%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天顺置业有限公司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书,认为职能部门提供的评估报告内容不准确,请求撤销天顺置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会同规划部门多次催告天顺置业有限公司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未果,我局会同规划部门于2013年9月23日,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法行政处罚决定,法院于同日对天顺置业有限公司送达(2013)武法执字第506号执行通知书,执行中,天顺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法院进行重新评估,经法院同意,双方共同委托九江市价格认证中心对违法搭建房屋设定为合法的条件下新增加的价格进行重新评估,同时,县国土局聘请江西省豫章房地产经济评估有限公司对违法建筑物增加土地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进行评估,县法院依据上述两份评估报告,下达执行裁定书,裁定天顺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土地出让金2030000元,契税81200元,没收违法所得641147元,罚款47599元,共计2799946元,天顺置业有限公司履行法院裁定书决定,现已执行到位,相关部门已办理各项手续、证件。
武宁县城管
2013年12月25日
(备注:县民声通道已回复发贴人,故暂不在论坛回复)
jjxcbwxb几天没来,是不是错过了微博上的好友消息啦?
1 条未读新私信
微博小秘书给你发来了新私信 查看私信
2013-11-29 19:28:57 来自新浪微博
11 条未读新微博
浮云
新浪微博运营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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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津镇关于2013年12月20日游行的情况说明
2013年12月18日14时30分,镇政府接到电话反映:在渣津集镇依法取得土地规划许可的古艾商都二期工地发生聚众阻工,镇政府镇长周小杨立即组织干部章晋敬、梁辉武等人前往工地现场进行现场调处,并电知渣津派出所派干警现场维稳。在积极调解过程中聚众为首分子匡国飞之妻不听劝阻,与承包商樊练波发生肢体冲突,引起混乱,周镇长立即组织干警与镇干部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并在现场继续做好相关人员工作,直至工地人员解散,并于下午5时30分在镇政府与群众进行沟通,并就冲突表明政府三种态度:伤者立即救治、公安立即开展调查、群众与开发商利益矛盾专人调解。对纠纷过程中该追责的追责,群众诉求积极回复。
经过镇政府调解,在公安18日和19日取证调查过程中,家属和群众却以利益未得到满足为由,于12月19日晚聚集三桌商讨2013年12月20日的非法游行活动。
镇政府获知游行后,立即派副书记杨林华与派出所指导员刘斌、村书记匡才仁去做思想工作,告之游行非法,他们却一意孤行,于2013年12月20日10点55分在集镇游行,持续了近1个小时,给集镇社会风气造成极坏影响。
最好记的邮箱:手机号码@163.com无需注册,知道手机号就能给他发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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