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渔民后代没有保障》情况的回复

关于对《渔民后代没有保障》情况的回复

4月8日,看到网民投诉“渔民后代没有保障”的帖文后,永修县吴城镇政府立即组织由分管领导、蹲点领导及相关干部组织的调查小组到吴城镇渔业大队走访调查,现将相关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一、渔业捕捞证办证程序:渔业捕捞证办理先由村组级根据有船、有网、在作业三项原则摸底上报,后经镇村审核,渔政局审批,予以办理。第一批捕捞证办理是2004年,第二批为2008年,2011年申办的尚未审批下来,据县渔政局反映,中央己审批,省级正在全省统一办理,并且2011年度柴油补贴经费己正在公示,办理发放中。

二、渔民反映收费问题,经调查组向村级及县渔政局调查,实际情况是这样的,2013年渔政局向每位捕捞证作业人员收取850元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和150元渔业船检验费,另外根据上级部门安排,收取200元渔业互保费,共计1200元,因渔业互保费为团体险,是以村小组为单位开具总发票一张,渔政局入帐,给村小组复印件留底。在调查中得知渔民对收费是知晓的。

三、渔民反映售卖捕捞证名额问题,因反映内容含糊不清,人员事件不具体,经调查走访无果。另外,2011年柴油补贴经费发放过程中己公示,尚未收到举报,镇政府根据情况,要求各村以村为单位再次公示,并将公示相片上传至县渔政局。

四、关于渔业大队换届问题,因渔业大队不属行政村,属集体单位,08年前无转移支付及村级补助金,渔民自筹经费营运。所收经费用于卫生、修路、管理及村组干部工资等,全部开票入帐,帐目由镇财政所核算中心统一规范管理。象材料中说的充话费、带鱼等情况,经调查走访无果。

五、关于最低生活费的问题,渔民禁渔是为了将来更好的,更合理的捕鱼,期间尚未有生活补助,至于每人500元最低生活费,镇政府完全不知晓,不知从何说起。对于特殊困难人员,鄱阳湖保护区吴城站、县渔政局及镇政府近年都有安排走访,走访物资有一壶油和50斤米。

六、关于渔民上岸的问题,相关部门都十公重视。最近渔政局正在调查无住房渔民,给予补助建房政策;镇政府及渔业大队也跟周边同兴村多次协调用地问题;并鼓励渔民上岸生活,当然,在转产转业中会有各种困难,在大家共同努力,相关部门共同帮扶下,一定会有所解决。

七、在材料中,反映问题人员为吴城镇渔业大队三队百姓,但在调查走访中,渔业大队三小队并无情况相符人员,所以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也对政策进行了宣传,并就相关问题与县渔政局进行了沟通通,进行解释。

永修县吴城镇政府

2014年4月15日

关于对“强烈要求公布永修县进城考试的内容与题型(即公布考试大纲)”情况的回复

关于对“强烈要求公布永修县进城考试的内容与题型(即公布考试大纲)”情况的回复

woshiwo网友:

近几年,我县为了有效化解县城学校大班额问题,做到及时补充县城学校教师缺额,同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了从农村学校考调教师进城的政策。

考调工作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县监察局局长、人保局局长、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保局、县委编办、县公安局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考前经过会议研究并制定了具体的教师考调进城实施方案,然后由县政府发文实施。

为了增加考调教师进城工作的透明度,在实施方案中已公布了考调的县城学校各学科岗位及名额。在分配时,我们实行了分学科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的办法,杜绝了凭人情关系分配学校的现象。

近几年的考调教师进城工作,我们采取的是“文化考试一考定音”的办法进行的。为了保证公平,考试的命题、制卷、阅卷等工作全部由县监察局全程牵头组成外联工作组,都是到外地请老师完成的,我局都予以了回避。因此,我局无法公布考试大纲,只能给出考试内容为所报考的专业学科及相关综合知识。

你关于考试内容应该取消综合知识中的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建议提得有一定道理,如果今年我县里再实施从农村考调教师进城工作,在方案制定时我们会向县考调农村教师进城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你的建议,但是是否能取消,还要听取各相关部门的意见,最终以县政府出台的实施方案为准。

永修县教育局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