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县一小学5名学生受老师体罚致多处淤青》处置

新合小学关于凌明礼老师体罚学生的处理决定
各村校:
4月8日,中心小学二年级(1)班凌明礼老师因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未按时完成作业,对学生的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学生有明显的体罚行为,极大地造成了学生身心伤害,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 不准》等相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损害了我镇小学和全镇教师的形象。
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坚决遏制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中心小学决定给予凌明礼老师作出如下处理:
1、对凌明礼老师进行全镇通报批评。
2、学生的一切诊疗费用由凌明礼老师个人承担。
3、责令凌明礼老师对学生及家长当面进行赔礼道歉。
针对此次事件,中心小学要求在全镇小学再次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各位教师要认真学习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 不准》、《九江市教师师德十提倡、十反对》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不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提高业务水平,爱护关爱学生,以科学的方法教育学生。
              新合镇中心小学
              2014年4月14日

新合小学关于凌明礼老师体罚打骂学生的情况说明
九江县教育局:
  
2014年4月8日,我校二年级(2)班江文杰等五名同学因清明假期作业未完成,该班语文老师凌明礼对几名同学进行批评,因这几位学生平时经常不完成作业,一气之下,凌老师用教鞭在江文杰等同学屁股上打了几下,并在江文杰屁股上留下了一些伤痕。
4月9日上午,江文杰同学的爷爷来到学校找到本部校长吕堂新反映孙子被打情况。事后,学校很重视此事,吕校长就找相关老师和学生了解情况并于10日早读时间召开全体教师会,在会上对凌明礼老师进行公开批评,再次给其他教师以警示,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月10日上午,江文杰的爷爷再次来到中心小学反映凌明礼老师打人情况。中心小学张校长立即调查情况,对凌明礼老师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错误的严重性,并根据家长要求责令凌老师对家长赔礼道歉。随即把家长请到学校,与家长进行沟通,凌老师当面道了歉,张校长也代表学校表示了歉意,并保证以后不会再有以类事情发生。
4月11日下午5点左右,九江电视台记者来到学校,对被打学生及家长进行采访报道。据事后了解,给记者打电话的是另一名汪姓家长。
事后凌明礼教师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于12日晚上,和本部吕校长一同上门到江文杰等同学家中进一步向家长道歉并取得了家长的谅解,并保证以后再也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4月14日上午9点,鉴于凌明礼老师违反师德风要求和校纪校规体罚打骂学生,严重影响学校和教师形象,对学校社会声誉造成负面影响。中心小学召开校级班子会研究处理凌明礼教师体罚学生事件,对凌明礼老师作出全镇通报批评处理,并决定在全镇再次开展一次师德师风教育活动,要求全体老师以此为鉴,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爱护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新合镇中心小学
2014年4月14日

关于源口村石荣建围墙占道信访的回复

关于源口村石荣建围墙占道信访的回复

县委宣传部:

你部批转《关于武宁县源口村村民私自建围墙占公用道路》的信访件我们已收悉,并立即安排工业园区管委会建房办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网页上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不一致,基本情况如下:

一、网页上反映源口村民私自建围墙占用道路是指:源口村六组村民石荣。石荣屋场原属于源口林管站用地。当时是没有通往后山便道的,在80年代末由于林业部门改制,将源口林管站出售给石荣,石荣将该地段全部清理。随后,由于源口水库二级站引水渠的修建,在引水渠上架了一条引水沟,群众大多从引水沟上通入后山,引水沟只有30公分左右宽,行人也很不安全。2007年由于工业园的扩建,塅里的田被征收,引水沟已不需要再过水,所以该引水沟就废掉了。

二、石荣在2006年将原林站的旧房拆除改建(现还留一间未拆),2012年底又将围墙建了起来,围墙前后都留有进出门口通往后山的便道没有全部堵住。

三、上述所讲的便道地段为石荣向林管站购买土地,不存在私自占地(道)一事。在80年代的时候有条通往后山的便道,至今仍然存在。

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O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石门楼镇镜源村村委会问题的回复

关于石门楼镇镜源村村委会问题的回复

县网宣办:

2014年4月9日,我镇收到贵办发来的互联网舆情监测处理单《投诉武宁县石门楼镇镜源村村委会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编号2014021),处理单中反映我镇镜源村村委会存在:“1、村干部在没有征得村民同意情况下,把村民责任山和自留山划为公益林并独吞国家公益林补助;2、村里财务从不公开,私分国家扶贫款。”获悉情况后,镇纪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1、镜源村的国家公益林位于锯齿岭山场,山场总面积2414亩,由石门楼镇林业工作站在未经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于1964年划为国家公益林,并且1983年林改后一直到2007年期间都未发放林权证。村两委多次到县林业局请示,经过两年时间,与林业公司达成调解。林业公司划1771亩公益林给镜源村管理,林权证于2009年6月份发放给镜源村委会,国家补偿经费一概由林业公司收益,不存在“村干部把村民责任山和自留山划为公益林并独吞国家公益林补助”的情况。

2、村里财务由镇农技站监督并每季度公示一次,国家扶贫款都是专款专用,不存在私分国家扶贫款的情况。

二、处理措施

由于投诉人是匿名举报且无实据,我镇对此投诉不予支持。

石门楼镇信访办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对《都昌县符合办理二胎准生证的标准,乡村干部还要求罚款3000元?》一帖的回复

经核实:夫妇俩只要是农村户口,第一胎是女儿的情况下,允许在计划外生育二胎,但是二胎生育必须是持证怀孕的,先怀孕再办理生育服务站是不允许的。但是并不是说你拿不到准生证就上不到户口,这个因为程序错误无法补办准生证,但肚子里的小孩还是政策内的。若是这种情况可以由村委会开具证明,凭小孩出生信息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介绍函到县计生委,再由计生委开介绍函到妇保院及派出所办理出生证和上户口的手续。至于网友所说的罚款这一项收费是不属实的。欢迎大家实名举报。(徐埠镇政府)

关于庐山区一中前学府路车辆带泥上路问题的回复

关于庐山区一中前学府路车辆带泥上路问题的回复

4月15日上午,市执法局渣土大队庐山区中队执法人员到学府路调查,经查,该段道路路上泼洒泥土为职大新小区宿舍楼工程工地混凝土罐车进出工地时带泥上路导致。执法人员当即向施工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清扫路面,保证城市道路环境卫生。并通知职大新校区校方负责人,要求建设方督促施工单位完善保洁措施,文明施工。
市执法局渣土大队庐山区中队
2014年4月15日